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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黑诊所“医生”无证行医致人死亡 被判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22日16:42
  新华网郑州11月22日电(记者单纯刚)3次行政处罚后无证诊所继续营业,无证医生因不当用药致高烧女子死亡。这起非法行医案由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被告人张富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随后张富营不服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郑州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富营中专毕业后在河南省平舆县某乡医院实习,1992年在其所在的村里开了个小诊所,2007年7月份来到郑州开了一家私人诊所,但其本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开设的诊所也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郑州市卫生部门在2007年7月、2008年5月和8月先后3次对这个诊所给予行政处罚,但张富营屡教不改、继续非法行医。

  2008年8月28日7时30分左右,刘某带着其高烧的妻子黄某,来到张富营开设的诊所就医。张富营为黄某打了一针退烧药并输了液,不久黄某体温降到36.5度。刘某看到妻子体温恢复正常,在付完医药费后,就带着妻子回家了。当日下午4时左右,黄某被人发现衣衫不整趴在床沿上,随后被送到第二人民医院。刘某获悉赶来时,发现妻子已经死亡,遂报了警。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认为,张富营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郑州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人张富营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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