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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入罪建议诠释的真相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09年11月23日15:03

  “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11月22日《工人日报》)

  建议增设“挥霍浪费罪”——这应该已算是一则近似“喋喋不休”的“旧闻”,因为即便根据有限的报道,也可以找出此前不少学者与专家的类似建议。不过,对反复“过度公款吃喝入罪”建议的一味支持与赞同,也许多了几分“义愤填膺”,却少了几分理性与对法律本身的度量。在笔者看来,以入罪遏止过度公款吃喝依旧是不可行的。原因正如某些论者所指出的那样,粗线条的法规,不应该过度介入“细腻”的生活细节。“过度公款吃喝”是具体而复杂多变的现实细节,如果其需要法律具体化地去一一应对,只能让法律与生活一同变得庸俗、失去张力,遏止过度公款吃喝其实更需要阳光财政,与公众监督。

  如此说来,反复的“过度公款吃喝入罪”建议举动,比建议内容本身更有被追问的价值与意义。建议的反复被提出,已不在于过度公款吃喝所激发的民众“被伤害感”,更流露出一种强烈的对遏止过度吃喝现有制度设计、与践行举动的失望感。一方面,公款吃喝费用每年高达数千亿元,另一方面,现有制度设计在遏止类似举动面前,似乎依然显得效果不彰。各种过度公款吃喝的丑闻,依然以“网友曝”、“发票曝”等形式,一次次充塞于公众视线内。反复建议举动依旧诠释了这样最简单的真相:在整体社会空间内,遏止公款过度吃喝之制度设计的完善程度,与执行力度,还远远不够,至少公众对此还不满意。

  “过度公款吃喝入罪”的建议,虽然失之粗放,但因为其缘于“正义的驱动”,并不值得苛责。但当这种建议被人大代表和专家反复地提出,就不能不引起警惕,因为其背后其实已经隐含了一种治理制度的失守,与民众情绪的愤懑——而两者蕴涵的危机可能,其实已不逊于“过度公款吃喝”本身。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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