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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傲君母亲不赡养老人被告 姐姐:没有一点关系(组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3日15:59

  90岁的安培芬提往事几度停下来叹气

  近日,本报接到自称“沈傲君亲属”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女人称:“沈傲君的母亲曾经因为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被告上法庭。”由此揭开了幸福女人“左兰”背后隐藏的“家族恩仇录”。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沈傲君的姥姥安培芬现年已经90高龄,因缴纳不起养老院的费用如今在出租房内生活。

  为什么亲属一致谴责沈傲君的母亲(老人的二女儿,现名安荣,原名董安荣)对沈傲君姥姥不孝?

  为什么老人缴纳不起区区几千元的养老费用,要与子女对簿公堂?

  为什么老人盼见一眼外孙女,却难以启齿?

  七子女滞缴赡养费老母亲无奈告上庭

  场景:法庭

  事件:赡养纠纷

  提要:2008年末,安培芬老人膝下有7个子女,却一直缴纳不起养老院每月的费用,她无奈之下将7子女告上法庭。

  在北京通州临时租来的“家”中,记者见到了今年已90岁的老人安培芬。没开灯,屋子里有些昏暗,老人坐在靠窗的椅子上,尽管冬日温暖的阳光透过窗子照在她满是皱纹的脸上,但这个冬日的下午,却不是那么安详。

  2008年,安培芬把自己的七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这或许是她的一生中最难以启齿的家丑。老人提及往事,多数的时候都无奈的摇头。当时的原因是,老人负担不起医院的治疗费用,而子女又有时候不能及时、足额的将赡养费交给母亲。

  记者看到了当年的这份诉讼状,老人要求自己的七个子女平均分摊自己的住院费和医药费,并且要求每个月子女付给自己赡养费由200元到700元不等。

  其中安培芬老人根据子女的负担能力,要求沈傲君的母亲安荣每月给付自己养老费700元。记者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沈傲君的母亲安荣的辩词为:“我经常去看望我母亲安培芬并且经常打电话寄东西,我服从法院的判决”。此案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沈傲君母亲安荣被判每月付给安培芬老人的赡养费为300元。

  此时的安荣人没有居住在北京,在那次判决后,她每个月便将300元钱通过汇款的方式交给自己的大姐。然而矛盾并没有因为这场官司弱化,反而一发不可收拾,家人的隔阂越来越大。
沈傲君(资料片)

  
  安荣躲闪家人怨老人伤后惨遭嫌

  场景:养老院

  事件:严重摔伤

  提要:今年8月,安培芬老人在养老院摔成重伤,需要花钱雇请一对一护理,然而“钱”又一次横在了老人的面前,她打起行囊出走养老院。

  老人的女儿介绍说:“在养老院,我妈交的钱最少,住的也是最便宜的,而且钱交的少,也没有享受到养老院那种一对一照顾的服务。”

  8月,行动不便的安培芬在没得到及时照顾的情况下跌倒了。从小女儿董安玲给记者提供的照片来看,老人当时摔得浑身都是伤,脸上、胳膊上、腿上、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是好的,青的青紫的紫,看上去触目惊心。

  现在,只有为老人聘请一位全天候一对一的护理人员才行,可是养老院的费用实在“太贵了”,要想有那种一对一照顾老人的服务的话,再加上取暖费,最高时一个月就要支付三千元左右。

  但老人身边的这几个子女告诉记者,他们的家庭生活都不是特别宽裕。有的人有好几个月收入都还没超过八百块钱,有的人家里也有需要救治的病人,真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今年10月29日,因为交不起钱,几个儿女把老人从养老院接到在北京通州租来的房子里。

  家人们由此,将对沈傲君母亲的埋怨一股脑发泄了出来:“沈傲君妈妈安荣的家庭条件要比我们好很多,沈傲君是大明星,安荣还有个女儿嫁给了商人,住在豪华的大房子里。”所以,他们认为安荣只是每个月给母亲区区300元的赡养费是不够的,她理应做得更多。

  安培芬老人的四女儿告诉记者,老人摔成这样,二姐(安荣)和外孙女沈傲君连个电话都没主动打来过,“妈在养老院摔了。我们给二姐打电话,让她来看看妈,答应好好的,就是不来,要不就是机票不好买,要不就是天气原因不能飞。我们给她打了不知道多少次电话,可妈这么想她,她一次都没来看过。”

  四女儿说:“我们没有她的手机号。妈都这样了,就想见见她们,就是躲着不见我们!”其他的子女似乎觉得,安荣的付出太少了,对自己的母亲尽的孝不够,这其中,钱是一个关键的因子。
(左一)沈傲君母亲安荣

  
  陈年旧事今提起母女疏离本有因

  场景: 60多年前的董家

  事件:过继安荣

  提要:安荣与母亲的关系不像一般子女那么亲近,老人心里自有天平,60多年前她将二女儿安荣过继妹妹,从此母女感情生隔阂,年幼安荣遭家暴。

  在场的女儿们跟记者说,在他们不在场的时候,安荣来过北京,要与安培芬签订“母女关系断绝书”,但记者在采访中并没有看到这样的文字材料。

  那么,如果这是真的,安荣为什么要这么做,面对着自己风烛残年的老母,为什么不愿相见,这其中似乎另有原因?在老人自己的回忆中,或许可以找到另一种答案。

  对于其他子女描述的“我二姐趁着我们不在场的时候,曾经逼着我妈写出母女关系断绝书”的事情,老人没有否认,只是表示理解:“她小的时候被打糊涂了”。

  老人说:“那时候,我害怕照顾不过来啊,就把我二女儿给我三妹了。送她走的那天,我给她做的里里外外暂新的棉衣棉裤。”据老人回忆,二女儿到了自己妹妹家,并未得到好的对待,“她才几岁啊,就让她下地干活,饿得都不行了,也不给饭吃。”二女儿的童年是悲惨而又时常被虐待的。17岁的时候终于给领回来了。

  据老人回忆,沈傲君的母亲从6岁到17岁不在她的身边,但在领回来后,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还是很好的。沈傲君上大学时放寒假回老家,还和这些亲戚们一起过年,当时还拍过一些照片。

  或许这些是造成安荣和母亲不那么亲,不那么走动的最重要的原因,老人在向记者陈述的过程中,也多次表露愧疚的神情,相信这是横亘在母女两人之间,难以愈合的沟壑。
老人现居出租房一角

  
  姥姥盼 小燕飞来门前看姥姥想 梦中巧遇外孙女

  场景:北京的出租房

  事件:老人盼见外孙女

  提要:家人都埋怨,沈傲君和母亲一样冷漠老人,“奔事业之后就不来看望姥姥了”,老人带着愧疚的心情盼望,甚至出现了“巧遇”的幻觉

  据小女儿董安玲介绍,安培芬老人年轻时也曾有过“明星梦”,现在在电视上看到自己的亲外孙女当上了大明星,很是高兴,老人嘴里总是念叨着要见见女儿和外孙女。

  老人总说:“你看小燕(沈傲君原名赵燕)可好看了,一会打扮一个样儿。”

  老人还告诉记者,“我知道小燕在北京买房子了。

  “你去她的新房子看过吗?”记者问。

  “她是大明星,可不能叫我上她家去。”老人回答。当记者询问老人沈傲君及其母亲是否曾来看望过时,老人表示:“她们哪有时间来看我啊!”

  对于自己如此喜欢的外孙女,老人在病愈后到底和她见过一面吗?老人的回答是“见过”。在“馆子(饭店)见过。”“是她请你去的?”“不是,是巧遇。”而对于这段“巧遇”,安培芬老人已经记不住具体的时间和地点了。

  老人表示,沈傲君出名之后,没有给过自己钱,也没有来看过自己。“她不主动给我,咱哪好意思张嘴要啊!再说,我都这么大岁数了,走都走不动。”

  尽管老人很乐于向记者讲述那次自己和沈傲君在“馆子”一起吃“烧茄子”的“巧遇”,老人的几个女儿却都异口同声地告诉记者,“我妈动都动不了,上哪跟沈傲君碰面去?那是她太想小燕,自己想多了编出来的,总想总想,就以为是真事儿了呢!”
老人摔伤后的脸部都是青肿

  
  沈傲君经纪人:我们不做任何回应

  记者联系到沈傲君的经纪人韩女士,问是否可以就此事采访沈傲君,韩女士称公司此前不知道此事,但了解后对于此事不做任何回应。当记者问:“您的回应是否可以代表沈傲君本人呢?”韩女士说:“这个事情我刚才已经和我们老板说了,我们的态度就是不做任何回应,沈傲君既然签了我们公司,我们公司的回应就能代表她本人的态度。”

  沈傲君姐姐:我母亲与他们家一点关系都没有

  最初给本报打来电话报线索的董明霞,是安培芬所生大儿子的女儿,也就是安培芬的孙女。她告诉记者,其实跟沈傲君本人也不怎么熟,虽然是亲戚,还是同龄人,小时候就没怎么在一起过,长大之后也只看过照片,没见过本人,等沈傲君成名之后,安荣就挡着穷亲戚不让他们找到沈傲君。

  但是她也告诉记者,自己从别人那里打听来沈傲君本人的人品还是很不错的,和她母亲董安荣,还认养了四川一些孤儿,还捐钱给慈善机构,沈傲君人缘也很不错。傲君从哈尔滨考到北京念大学的时候,其实还时常去看姥姥,那时候还很亲。

  当记者按照安培芬老人的子女提供的电话号码致电沈傲君的母亲时,接电话的是沈傲君的姐姐。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异常激烈地表示:“不要听信小人,道听途说!这里是安家,不是董家!我母亲也姓安,不姓董,和他们董家一点关系都没有!”停了停,又说:“很多事情都是听起来那么简单的!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母亲都六七十岁了,她不会接受采访的!”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所长宫振华律师,宫律师认为:“首先,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对自己的子女有过抚养行为,那么子女成年后在父母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理应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给付赡养费用多少由当时经济能力和对父母的感情决定,可多可少,但不可以解除赡养义务。

  但是对于安培芬老人其他几个子女提出的“轮到二姐(沈傲君母亲安荣)把妈接过去赡养了”的意愿,宫律师说:“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赡养责任,由于老人子女众多,沈傲君的母亲由于种种原因在成长过程中与老人感情有隔阂,可以通过给付金钱的方式来尽自己的赡养义务。但不一定非要把老人接到家中亲自照顾。”

  宫律师表示,即使如安培芬老人所言,安荣在1到6岁期间由母亲养育长大,在17岁到“20来岁”期间,由于恋爱问题与家里产生很大矛盾,从此在户口本上改了自己的姓氏,安荣也必须承担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另外,对于安培芬其他几个子女提到的“安荣曾在无他人在场时,逼着母亲写下的“断绝母女关系协议书”。宫振华律师认为,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对安荣本人继续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没有任何影响。

  但宫振华律师称:“从法律上讲,真正应该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是沈傲君的母亲安荣,而不是沈傲君本人。从道德层面上讲,沈傲君可以和母亲一同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对于沈傲君来说,她和安培芬老人已经属于隔辈的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赡养义务。”(韩秀) (来源: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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