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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公安局原副局长涉黑受审 15项罪名成立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5日08:32
  据新华社长春11月24日电记者周立权今天,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贪污罪等多项罪名的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等30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禹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受贿罪、贩卖毒品罪等15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至2009年案发前,王禹帆与被告人张秀文、刘建辉相勾结,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聚敛钱财,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王禹帆、刘建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另外,王禹帆还伙同通化县公安局原局长张秀文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240万元,收受他人财物1573万余元。张秀文伙同王禹帆索贿巨额财物,并伙同王禹帆贪污巨额公款。

  张秀文、刘建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涉案人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缓刑不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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