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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6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球赛结果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26日07:09
  “20万搞定一场5∶1的比赛”。2006年8月19日,想用胜利冲入中超的广州医药队花20万元买球,想靠赌球发财的山西陆虎队卖球,两支球队精心导演了一场5∶1的“假球”。

  今天下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就备受公众关注的足球打假案件,在公安部网站发表公开声明,这也是公安部在开展“抓赌扫黑”行动之后首次向社会公开部分案情。

  声明表示,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配合下,公安机关目前已查明王鑫等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足球比赛个别场次的犯罪事实,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介绍,2009年年初,公安部根据国际刑警组织新加坡国家中心局发出的红色通缉令,部署辽宁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王鑫(辽宁大连人、原山西陆虎俱乐部副总经理)在新加坡非法操纵足球比赛一案。专案组于今年4月在沈阳将王鑫抓获。

  据专案组负责人介绍,调查王鑫在新加坡操纵球队打假球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他还在国内通过商业贿赂等手段操纵个别场次足球比赛。根据线索,警方揭开了广州医药队与山西陆虎队踢假球等内幕。因案件涉及其他省市,公安部指定王鑫等人案件由辽宁省公安机关管辖。

  据公安机关调查,2006年8月19日,中甲联赛第17轮,有“冲超”希望的广州医药队主场对阵山西陆虎队。赛前王鑫、王珀(山西陆虎俱乐部总经理)等人放出风声,希望广州医药队来买这场球。随后二人在联系丁哲(原沈阳金德教练)、杨旭(原广州医药俱乐部副总经理)等人后,通过贿赂的方式,收取广州方面20万元,操纵了比赛结果。最终,广州医药队5∶1大胜山西陆虎队。而王鑫、王珀等人不仅获得了贿赂款,还利用非法操纵比赛结果这一手段,在比赛当日投注某国际赌博网站,牟取暴利。

  目前,专案组已经查明,王鑫、王珀、丁哲、杨旭等人,自2006年以来就先后利用商业贿赂的方式,对国内中甲联赛个别场次比赛结果进行操纵,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涉嫌犯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分别适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意味着上述嫌疑人均非国家公务员,曾任广州足协秘书长的杨旭也因“足协属民间组织”而只涉嫌商业贿赂。

  “体育法里相关规定比较笼统,所以要按刑法处理。赌博罪量刑较轻,开始有人担心按赌博罪处理警示作用不大。”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专家张笑世说,“但是今天公安部表示按商业贿赂处理,说明这次抓赌打假的力度很大,现在就看后面还有什么后续情况。”

  “今天公布的都是证据确凿的,16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比赛结果。”今晚,公安部某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案子还没有完,不是说已经结案了,专案组还要进一步取证。”(郭剑)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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