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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不给燃油附加费发票 出租公司受罚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26日08:44
  市地税局票证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打车应该得到而未得到燃油附加费发票,只要向12366税务热线举报并获查实,地税部门将处罚相关的出租汽车公司。

  该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出租车公司未领取燃油附加费发票,还是发票未及时发给的哥,或是的哥自身问题,如忘记带发票等,地税部门在核实情况后都将只针对出租汽车公司进行处罚,而不会处罚的哥个人。对于违规的哥的处罚问题,属于出租车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

  针对燃油附加费发票的问题,市民在拨通12366税务热线后,选“2”进入北京地税局系统,再按提示操作即可反映问题。 (记者赵鹏)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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