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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韩店司法所摸索调解经验 “七方”调处矛盾纠纷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26日10:46
  人民网滨州电 今年(2009年)以来,邹平县韩店镇司法所在调解民间纠纷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不断总结,逐步探索出了一套独特有效的七种调解工作法。

  一、“冷却降温法”。当村内发生矛盾纠纷激化时,有可能引发刑事或重大治安案件的情况下,调解人员一定要临阵不乱,冷静思考。首先采取有效方法和策略制止事态,扩大蔓延。然后依照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待双方心平气和,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

  二、“换位思考法”。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调解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崇,跳不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要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度,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

  三、“扶正去邪法”。对发生矛盾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运用法律的规定,道德的约束等遏制纠纷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及邪念,弘扬正气,压制邪气,找准纠纷争议的焦点所在,不要对表面现象所迷惑,对症下药,进行调解。

  四、“逆向求助法”。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首先明白争执的后果。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辅之调解员法制宣传和及时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从而达到调解之目的。

  五、“案例引导法”。是指运用调解成功的相似案例,以案说法进行剖析,让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例对纠纷重新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六、“亲友疏导法”是指运用亲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达到成功调解。

  七、“亲情解怨法”。是指在纠纷调解过程中,运用亲情感化,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实行“七种调解法”使农村的家庭、邻里、婚姻、赡养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使得无法调解的纠纷变得简单明了,得以化解,使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怨消仇散。截至目前为止,该镇共排查化解疑难纠纷16起,简易纠纷15起,确保了辖区的稳定。(释秀华 娄延峰)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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