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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两名拐卖儿童罪犯今被执行死刑

来源:法制晚报
2009年11月26日13:41

  最高人民法院“打拐”通报两名拐卖儿童罪犯上午被执行死刑

  今年1至10月—— 拐卖儿童重刑率超六成

  本报讯(记者朱治华)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有关情况,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均在60%以上。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两起拐卖儿童犯罪死刑案件,拐卖儿童罪犯胡明华、苏宾得于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这两起拐卖儿童死刑案件中,罪犯苏宾得以出卖为目的,在河南等地伙同他人采取驾驶汽车或者摩托车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夺正在监护人看护下的儿童或者入户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儿童的作案手段,拐卖儿童6名,且其还犯有绑架、抢劫、盗窃罪,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罪犯胡明华伙同他人在四川、云南等地共拐卖儿童9人,造成4名儿童至今未找到亲生父母的严重后果,是共同犯罪的主犯。

  该罪犯自1977年以来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脱逃罪、拐卖儿童罪多次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系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拐卖发展趋势

  近几年有人抢孩子来卖

  与公安部建立联合打拐机制的宝贝回家寻子网的志愿者张群介绍,上世纪80年代初有拐骗孩子的,近几年已经发展成为抢孩子卖了。

  人贩子基本上都是先联系好买家,再去寻找孩子。通常情况下四五岁以下的男孩最“值钱”,可以卖到5万元左右,甚至十几万元;女孩就只能卖到几千元,甚至最低的700多元。

  近两年打拐“成绩表”

  2008年

  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353件,同比增长9.91%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161人,同比增长11.05%

  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319人。同比增长10.1%,重刑率为61.04%

  今年1-10月

  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儿童犯罪案件1107件,同比增长11.25%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714人,同比增长6.06%

  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061人,同比增长5.57%,重刑率为61.90%

  出事地点分析

  流动人口集中丢孩子多

  据张群介绍,目前丢孩子最多的地方集中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如广东的东莞、深圳、云、贵、川。

  孩子的拐入地集中在福建、河南、山东南部和西部以及河北地区。“很多地方的人有买孩子的风俗习惯,自己有个男孩就想再买个女孩,很常见。”

  打击力度

  拐卖重刑率均在60%以上

  针对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分子。

  从2008年及2009年1-10月的统计数据看,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近期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有关单位联合召开“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座谈会,进一步总结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经验,研讨打拐工作中的部分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打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文/记者朱治华王媛媛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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