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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职教师办班收费三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6日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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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政府昨天(25日)下发通知,严禁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违反规定的,将没收办班或授课所得并取消其3年内评选先进、晋级资格。同时,学校组织毕业年级学生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教师为学生补课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黑龙江省政府要求,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学校必须将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纳入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在正常教学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组织毕业年级学生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教师为学生补课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教师工作成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举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学校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开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的违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省政府严令,禁止中小学以组织青少年读书教育活动等各种理由收取图书费,中小学不得以组织读书活动宣传发行费等任何名义留取“回扣”,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对留取“回扣”交由学校管理的按设立“小金库”处理;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学校服务性代收费必须实行自愿原则,坚决拒绝社会各界以各种名义在学校举办的向学生收费的活动。(新晚报何秀丽) (来源:东北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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