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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调解协议可申请确认执行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7日08:24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记者袁定波“中国在发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程中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今天召开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程序相互关系国际研讨会上表示。

  景汉朝介绍说,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司法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推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该意见对各类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各类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进行了规范,扩大了赋予合同效力的调解协议的范围,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

  景汉朝透露,发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改革项目,这项改革得到了我国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该项改革的第二阶段任务是要在全社会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第三阶段任务则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通过立法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使各种纠纷解决渠道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景汉朝强调,近年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日益重视研究和发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国也十分重视发挥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虽然不同国家的司法体制各具特点,但在面对相似问题的时候,大家加强交流无疑有利于互相启发,从而推动各自国家纠纷解决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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