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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王顶堤涉黑团伙一审 “水果恶霸”被判20年

来源:天津网
2009年11月27日08:37


  天津王顶堤涉黑团伙一审 “水果恶霸”被判20年

  天津网讯 11月26日上午9时,王顶堤市场涉黑团伙案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一审宣判,12个被告人均获刑。法院经审理认定,冀鸿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同样因为上述罪名,第二被告任鲲获刑18年,第三被告屈义有获刑15年,第四被告屈义学获刑18年。上述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10万元。另外其他8名被告人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加之其他罪名,获刑3至12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18日,冀鸿强出资5万元,屈义有、屈义学出资4万元,任鲲入干股,4人未经注册登记,非法成立“天津市共友果品公司”,租用天津市王顶堤村红旗农贸批发市场11号库房进行非法活动。他们为了达到在王顶堤市场内攫取不义之财的目标,先后招募孔某等人加入该公司,对外自称“11号”。

  为称霸王顶堤市场,控制该市场部分商品的经营,孔某等人在冀鸿强、屈义有、屈义学的领导组织和任鲲的幕后组织、策划下,有组织地大肆欺压、侵害市场内的商户,最终达到称霸一方、攫取经济利益之目的。

  本案审理过程中,12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认为不构成“黑社会”。对于公诉机关的数项指控,冀鸿强只承认部分聚众斗殴的情节,而任鲲拒不供认。冀鸿强的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冀鸿强在2008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监狱服刑期间还起着组织、领导作用,仍认定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证据不足,另外指控其承担在此时间段的其他被告人犯罪行为刑事责任有失公允。法院认为,冀鸿强在2008年5月入狱后,对其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相关法律精神相符,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天津王顶堤涉黑团伙一审 “水果恶霸”被判20年

  宣判现场:判决书读了半个小时

  11月26日宣判之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已经座无虚席。多名

  身穿迷彩服的武警战士,手持步枪在法庭内执行警戒任务。9时整,公开宣判开始,12名被告人被腰佩手枪的民警押进法庭。判决书长达24页,主审法官用了近半个小时才宣读完毕。在此过程中,冀鸿强仔细听着判决中的每一个情节,还不时地低头思考,宣判书宣读了将近一半,冀鸿强体力不支,法警只得拿过一把椅子让他坐下。

  法院判决:称霸一方 数罪并罚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冀鸿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以相同罪名判处任鲲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屈义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屈义学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本案其他8名被告人的刑期为12年至2年之间。

  审案法官:连续开庭四天

  南开区人民法院刑庭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本案起诉书多达18页。由于案情复杂,法院连续开庭4天才审理完毕。之后,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又对案件进行了多轮评议、合议,对案件审理难点进行了细致研究。本案证据庞杂,光证人就有40名。该负责人表示,该案非常重大,法官们休息时都在思考案情具体情况。

  公诉团:审查报告10万字

  本案有4名公诉人同时出庭支持公诉。一名“公诉团”成员向记者介绍,本案审查起诉工作量很大,他们共写了10万字的审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冀鸿强:拍完照再走

  昨早8时30分,距离开庭还有半小时,长江道高级法院门前,已经聚满了手持旁听证等候旁听的群众。十几名荷枪实弹的武警守候在大法庭内,整个庭审过程中,他们纹丝不动。

  与长达数日的开庭比起来,11月26日的宣判用时要短得多。在被带上和带离法庭的过程中,几名年轻被告人不停地向旁听席张望,像在寻找自己亲人。而冀鸿强则表现得无所谓。在宣判开始前,审判长核实身份的时候,他似乎在回避共友公司,只说自己的职业是“个体,卖水果的。”宣判结束后,被带离法庭前,他却迟迟不动,并用天津口音大声地说:“让他们(指媒体)先拍照,拍完了再走。”

  反思:受害者为何忍气吞声

  主动报案难 警方取证更难

  本案中,屡见老实人被欺负的例子。付氏兄弟被强占摊位,与“11号”理论过程中,对方将二人打倒在地后离去。最终仅800元私了,而且二人从此再不敢到王顶堤市场经营;装卸工游某被他们在砂石路面上一路拖拽

  到市场大门外扔掉,但迫于“11号”的势力,居然没敢报警和索赔;更有甚者,商户陈某被冀鸿强等人殴打后,迫于“11号”的势力,居然主动和儿子一起到共友公司道歉……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一系列证据。

  但是,这些证据的取得非常不容易。11月26日在宣判结束后,南开警方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他们在侦破此案时,经历过一段非常艰难的取证过程。“起初,很多被害人不配合,当警方找到他们时,他们一再声明"说说可以,作证不行,在笔录上签字更不行"。”

  本案的案发源于群众的举报。应该说,还是有人勇于反抗的。但因为被害人的犹豫和顾虑重重,客观上造成了侦破过程中的难度。如果当初被害人多一些斗争意识,可能这个黑社会性质团伙的危害会再小一些。

  被害人反抗是对加害人的救赎

  法院认为,冀鸿强、任鲲、屈义有、屈义学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并从中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孔某等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冀鸿强指挥、实施聚众斗殴5起,其中持械聚众斗殴4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达6万元,作案4起,数额巨大。

  庭后,一位法院工作人员称,冀鸿强所获的20年徒刑,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在区级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这个刑期算是“顶格判”了。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起强迫交易,因为被害人的集体上访、报警而未能得逞,法院认定此起犯罪情节属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出于种种原因,受害人长期忍气吞声,不报警不反抗,从某种程序上,助长了上述被告人的嚣张气焰,犯罪情节也日益严重。从这个角度上看,被害人的反抗也是对加害人的救赎。”(记者高立红 通讯员 祖先海 摄影记者 赵建伟 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朱健 王玉琪 徐江 邱淼淼)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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