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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套住购房人 专家称其不具法律约束力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7日14:38
  】

  观点

  开发商:

  在开发商看来,以“诚意存款”为代表的预售前客户甄别行为,是目前较为理想的锁定核心客户并实现相对有序公平售房的方式。一家楼盘营销总监就说,目前市场好转,楼盘只要亮点足就会抢手,但不少人只是表示购买意愿,通过“诚意金”或“认筹金”显然可以甄别和筛选客户。而且,也可以积累有效人气,通过“摸底”了解购房人意愿。

  购房人:

  市场情况好,自然可以不担心房子有意外。但房价随行就市,交了“诚意金”,却不一定能得到开发商的诚意。“我交诚意金等于是把自己"锁定"了,到时候他每平方稍上调点价,再给我抵点房款,里外里还是开发商赚了。”家住经济开发区的小周说,“按照《价格法》规定,卖东西得明码标价,可现在开发商等于不标价就把房子卖给了我”。

  案例

  交了“认筹金”,开盘遥无期

  近日,有市民投诉称,今年9月份,在潜山路与史河路交口一处楼盘认筹了房子,并交纳2000元认筹金。当时工作人员称,该楼盘11月8日开盘,开盘均价在4300元至4400元之间,最高不会超过4500元。可到了11月8日,楼盘毫无动静,购房人多次询问售楼部,都被以各种理由推脱,称具体开盘时间还不能定。

  由于当前房价正不断飙升,购房人担心,开盘时间越迟届时房价会越高。近日,购房人再次致电楼盘,工作人员称,均价可能在5000元左右。这与当初开发商所说的“均价最高不超过4500元”,显然差距在不断拉大。

  对此,楼盘工作人员称,没有开盘,与规划有所调整有关,另外,前期下雪也影响了工程进度。对于购房人关心的房价问题,对方表示,具体售价要根据市场来定,现在所说的价格“只能是一种猜测”。当然,“如果认筹者等不急,可以前来退回"认筹金"”。

  探访

  旧花招“出山”,再流行合肥

  11月25日,记者随机走访了省城9家打出“即将开盘”广告的楼盘发现,收取认筹金或诚意金等成了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

  为了能吸引购房人顺利交付诚意金,开发商也是多种手段齐上。11月24日,尚未开盘,但已打出“11月28日正式认筹”的一家楼盘售楼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只需交付2万元认筹金,届时就可抵3万元的总房款。这样的认筹或诚意,显然非常“足”。只是,当记者询问“房价届时会多少”,售楼处一苗姓小姐直言,“价格是老板定的,目前都不知道”。另一处楼盘售楼处左先生则说,房价由老板定,但现在房价一直在涨,根本不用担心会亏。此外,交钱就可享受打折、抽奖等,也在吸引着购房人。

  其实,认筹金或诚意金等,2007年时曾在省城“火”过一段时间,当时,也是楼市红火时。甚至一度让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此类行为视为重点打击对象。

  提醒

  开发商“诚意”,无法律保障

  据合肥市房产局介绍,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者收取任何性质的订金。

  “"诚意金"无法保障开发商的诚意。”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达夫说,“诚意金”并不具有合同效力和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向房地产商支付诚意金所购买的只是一种机会,并非确定的实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具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之时,双方已经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而对于诚意金的性质,作为自创的商业用语,其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昨天,合肥市房产局有关工作人员 提醒购房人,购买房屋前,一定要查查所购房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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