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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新闻职业道德准则:采访出示有效记者证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7日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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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7日电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于11月9日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准则》包括七条,其中第三条明确要求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

  《准则》强调,要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关于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准则》还要求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不刊播违反科学和生活常识的内容;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关于此《准则》,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要求,中国记协各级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全国新闻工作者要自觉执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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