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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社会需要一部“基本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30日08:23
  新闻分析

  新华社记者 南辰

  近期,各地汽车社会阵痛、争议不断。例如,兰州市有关部门近日宣布再次征收路桥费,征收期限达到18年,这一做法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

  再如,针对国内很多大中城市普遍存在的“行路难、停车难”,杭州市近日启动了大规模民意调查,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外来务工者代表等发放1.5万份问卷,公布了对机动车总量控制、车牌采取“有偿拍卖”还是“无偿摇号”、是否赞同早晚高峰在市区拥堵路段收取交通拥堵费、是否赞同在非常拥堵的时期划定一定区域实行单双号、是否赞同杭州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等一揽子设想,问计于民,寻求解决之道。在11月中旬,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会议现场,市政府主要领导给环保部门布置了一个任务———分析杭州地区大气对机动车尾气的最大承受能力以及现况,今后的排放增量必须服从总量。

  然而,记者认为,当前对于机动车尤其是私家车的管理,各地政府部门绝不能逾越现有法律框架,要充分尊重宪法、物权法等法律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地方即使出台一些涉及机动车的环保法规,也不能与上位法的精神相抵触。

  业界预测,今年,我国汽车产销极有可能达到1300万辆。应当看到,本轮车市井喷与年初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出台有很大关系。汽车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预计在未来几年中,我国汽车市场和产业的发展速度依然会在全球处于领先位置。然而,汽车又是一种特殊商品。当汽车销售完成之后,由拥有汽车的家庭汇聚成的汽车社会面临交通、能源、环境等各方面的后续挑战。因此,车市越火爆,北京、上海、杭州这样的大城市的管理者头会越疼。在这种背景下,长远看,我国汽车社会需要一部“基本法”,例如《汽车法》,不光对汽车生产、销售环节进行规范,还要对汽车的使用环节和后续管理环节进行规范。

  放眼全国率先进入汽车社会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面临着汽车社会惊人增速的严峻考验。尤其是北京,作为私家车第一城,机动车即将进入400万辆时代。与此同时,各地管理部门纷纷出台的一些抑制机动车增长或使用的手段,例如,北京的尾号限行和“胎死腹中”的限牌政策、上海的车牌拍卖、广州对小排量汽车的限制、一些地方效仿北京奥运期间出台的单双号管理办法等也一直饱受争议。长远看,这种大城市的交通病会是全国性难题,从保护私家车主正当权利和促使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角度,急需一部全国性的涵盖汽车全生命周期的基本法律加以指导和规范。

  记者注意到,对问计于民,杭州有关领导表示:“多数人赞同的,要敢为人先、克难攻坚,敢于且善于做痛苦抉择。不可能让所有市民满意,必须要在各种利益群体间找到最大公约数和平衡点。”但实际上,很多问题是不能超越基本法律以民意表决的方式去决定的。奥运结束后,围绕北京的单双号限行政策该不该延续,各界曾经有过激烈的辩论。

  当时很多法律界专家就提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即政府不能因为多数人赞同就剥夺少数人正当的基本权利。

  实际上,在近几年的“两会”上,一些汽车界的代表提出要尽快出台《车辆法》,解决当前对汽车产业多头管理,部门争利、推诿、扯皮,认证、检测重复等问题。但是,各地近年来陆续出现的“钓鱼式执法”等案例证明,这种“依法治车”的思路需要延展到汽车社会的高度,我国汽车社会同样需要一部基本法,对汽车家庭的基本权利予以保护,对政府对汽车的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

  举个例子,在上海等地出现的“钓鱼式执法”案中,对于顺风车的法律界定滞后是问题的关键。同样,那些不法“钓钩”混上车后,抢夺私家车主车钥匙的行为也处在尴尬的法律界定的空白中。实际上,私家车与公民房产都是私产,抢夺私家车主的车钥匙与抢夺你家的门钥匙有什么区别?再如,甘肃路桥费问题的关键就是车主究竟应当承担哪些税费。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一部保护私家车主基本权利的法律,车主的正当权益往往会成为地方政府降低交通管理难度或分散财政压力而随意践踏的“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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