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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推进法律监督 切实维护社会公正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30日18:12
  人民网上海11月30日电(记者包蹇) 上海今天举行强化法律监督推进会,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该市检察院出台《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为上海成功举办世博会和加快“四个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市政协副主席高小玫、市高级法院院长应勇、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市长助理、市公安局长张学兵等出席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市人大决议提出要求。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到会讲话,充分肯定本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维护上海的社会稳定、服务平安世博和“四个中心”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要求高度关注和持续推进《决议》的贯彻落实,促进和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和克服在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用实际行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正。全市有关政法机关负责人、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专家以及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等参加了会议。

  据介绍,今年2月以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题调研,前不久又作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各级政府、政法机关依法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提出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就司法机关专项工作作出《决议》,这在上海市人大以及上海检察历史上是首次。

  本市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和动力,已与公安、司法、法院三机关共同签署了相关工作协议,为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新探索提供机制保障。据统计今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77件313人,其中大案259件、要案48人;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5件2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5件。通过刑事案件诉讼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05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138件;通过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3件均作了立案;决定追捕449人、追诉296人;提出刑事抗诉40件;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案件诉讼监督提出抗诉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探索督促民事起诉制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民事案件督促起诉3件;深入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活动专项检查,规范了强奸、抢劫等七类严重刑事犯罪的量刑建议标准及程序;对看守所羁押活动中超期羁押、超量关押、劳教滞留、医诊不力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参加公诉听庭评议,提请人民监督员对拟不起诉、撤案、维持逮捕决定的案件进行监督评议。今年9月开始,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最高检察院有关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审查的规定,二个多月来,市检察一、二分院已经受理基层检察院提请审查批捕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经审查决定逮捕6件6人,有2件2人不逮捕。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决议,市检察院最近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见》共分六章28条,对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查办职务犯罪强化对司法不公行为的法律监督;提升抗诉和检察建议水平等提出要求。《意见》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重点、形式、途径、与被监督机关的互相联系、配合制约以及检察机关自身接受监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等都作了具体的要求。

  陈旭检察长指出,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专门立法的形式,针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决议》,是上海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在上海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体现了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对于我们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决议》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全体检察人员要保持清醒头脑,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目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瓶颈和问题,尽力缩短与党和人民群众要求的差距。

  陈旭检察长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都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根本任务,要将贯彻落实《决议》作为明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融入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上来,融入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上来。要找准法律监督工作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结合点,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等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和引导;要找准法律监督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重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找准法律监督工作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结合点,重点是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预防和纠正民事审判程序不规范、裁判不公正等问题;要加强对司法不公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对其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以及失职渎职的,要坚决查处、一查到底。

  陈旭检察长要求本市检察机关在加强个案监督的同时,要举一反三拓宽法律监督视野,重视对执法指导思想、重要法律政策和类案的执法平衡等问题的监督,放大法律监督效应、树立法律监督权威。对于执法中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集中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力求每年突出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通过《检察建议书》等方式,促进企业、社会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陈旭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大自身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监督水平;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措施,加大检务督查力度,保证法律监督工作更加规范;要与各政法部门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共同开创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良好局面。要以贯彻落实《决议》为契机和动力,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王培生在讲话中指出,我国宪法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之所在,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对于保证司法、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好《决议》,检察机关要增强法律监督意识,牢固树立监督就是使命、维护法制统一就是职责所在的观念。要不断探索创新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只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只要有利于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做法,都可以积极尝试、认真总结、逐步推广。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依法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切实纠正确有错误的执法、司法行为,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继续高度关注和持续推进《决议》的贯彻落实,通过听取落实《决议》的情况汇报,监督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和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和克服在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质询、调研等活动,监督和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吴志明在讲话中要求,加强法律监督,不仅要依靠检察机关自身努力,还要通过与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其他政法部门的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共同为法律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全市检察机关一方面要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做到敢于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和支持,依法接受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进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帮助排除执法办案中的各种阻力和干扰,坚定不移地做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坚强后盾。各级党委政法委在抓政法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督促政法各单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真正用实际行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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