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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医院院长采购设备药品吃回扣 最高判10年半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2月01日02:34

  采购设备药品吃回扣沙区三名院长被判刑

    本报讯 沙坪坝区三名医院原院长在担任医院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和药品时,收受设备和药品供应商的回扣。昨日,沙区法院透露,本月中旬在该院受审的三人,已经分别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收受回扣达百万余元的陈怡,一审被判刑十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5岁的陈怡曾历任沙区青木关中心医院、三院和中医院院长。2001年3月至2008年10月,他先后收受多家药业公司和医疗器械公司送上的感谢费及采购回扣,总金额高达100.6万余元。其中,收受某药业公司回扣比例最高时达药品销售额的10%。

  此外,法院在另两起案件中还查明,原沙区井口医院院长涂勋春,在2005年10月至今年3月期间,多次收受药商、建筑老板等的回扣和感谢费共计11万元;原沙区中医院院长赵昌林,从2006年7月开始至今年2月,先后收受四川一家中药材饮片公司重庆站负责人送上的回扣款和好处费,总计7.2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怡等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此一审判决陈怡有期徒刑十年半,判处涂勋春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赵昌林有期徒刑五年。 记者 王明

责任编辑:张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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