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发出司法建议为重伤者争取救济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09年12月01日02:40
法官发出司法建议
为重伤者争取救济
本报讯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学萍 通讯员 丹丹 杨凯宇萍)杨某骑摩托车上班途中遇车祸受伤导致三级伤残,但因属无证驾驶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不过,记者昨从市中院获悉,该院发出司法建议,为杨某争取到了一定的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
今年10月,市中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当事人要求工伤认定的二审上诉案件。此案中,新洲阳逻开发区某设备公司职工杨某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遇到车祸受伤,伤势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经济损失达26万多元。新洲区交警大队认定,杨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却上路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杨某申请工伤认定,新洲区劳动社保局认定不属工伤。杨某相继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论均认为不属于工伤。杨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行政庭经审理后认为,杨某的情况确实不应列入工伤保护范围,遂依法维持原判。
不过,承办法官认为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遂通过中院向新洲区政府和有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提出杨某的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对其给予一定的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确保他的最低生活需求和医疗保障。
该设备公司承诺为杨某提供救助,并为其办理了劳动社会保险;有关部门还为杨某办理了城镇低保和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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