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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过外公就不用赡养父母? 七旬父母告赢六子女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1日14:53
  中新网宁波12月1日电 (记者 何蒋勇通讯员谢晓玲)日前,一起七旬父母告六个子女的赡养案件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年迈的父母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子女们在法官的教育下,也知道了赡养父母是自己的法定义务。

  张某今年75岁,与老伴虞某一起生活,家住安新村,膝下五子一女,儿孙满堂。老人家原来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后居住地被国家依法征用。自此之后,两个老人一直无固定住所,现在自行出资租房居住,仅靠微薄的低保和股金生活,无其他经济收入。如今张某年事已高,疾病缠身,经医院确认身患重病。无奈之下,张某与虞某诉诸法院请求子女为其提供居住房屋,并承担医疗费。

  经法官了解,大儿子认为在四十多年前他赡养过外公,加上在村里土地征用时已经给了两原告三万多元钱,所以他已经尽了赡养义务,无需再赡养张某。大儿子同时认为父母偏爱其他几个子女,心里很不平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张某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尚能体谅子女的难处,没有要求子女承担日常生活费用。作为两原告的子女,更应对父母悉心照顾,让父母安度晚年。法院判决六个子女共同承担两原告日后的生活及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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