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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男子售假冒洗发水59万元 被判4年6个月

来源:天津网
2009年12月02日17:19
  昨日(12月1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销售假飘柔、假潘婷等假冒宝洁公司产品达59万余元的男子宋某,作出一审判决,宋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60万元。

  2007年8月至2009年3月,犯罪嫌疑人宋某(1982年生,广西人)为了赚钱,

  从广州朋友处购买假冒宝洁公司注册商标的飘柔、海飞丝、潘婷等洗发水,采用物流配送运至天津市,在河北区红星支路1号和北辰区小店镇赵家村租赁两处库房存放,销往天津、北京、河北、山西、陕西、甘肃、吉林等省市,销售金额共计59万余元。后经被害单位举报,公安机关于今年3月6日将宋某抓获,并在其租赁的仓库及暂住地,查获假冒宝洁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2093箱和详细记载宋某销售记录的送货单、托运单等。

  据宋某交代,他2007年来到天津就开始售假,假货直供5省2市。河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使得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直接流向消费者,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酌情从重处罚。故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60万元。(记者陈遇冬通讯员郑东方) (来源:渤海早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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