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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护士”涉嫌拐骗儿童被刑拘 女婴父亲拟索赔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03日09:53

  “假护士”涉嫌拐骗儿童被刑拘,女婴父亲拟向医院索赔精神损失,西安拐骗女婴案敲响警钟———

  谁来给医院加上一把平安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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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 宋飞鸿

  12月1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葛倩茹被民警押解回西安,其拐走的婴儿也平安获救回到西安。11月21日凌晨,葛倩茹假扮护士溜入西安交大一附院产科住院部,以检查为由骗取刚刚生下女儿的蓝田县产妇张兰芳及亲属信任,将张兰芳新生女婴拐骗抱走。

  记者今天获悉,葛倩茹涉嫌拐骗儿童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破获,女婴回归。但是,此案如石入水,激起层层涟漪。

  拐骗女婴案发生后,交大一附院产科开始出现保安加强戒备,门禁制度变得严格起来,出入产科的家属及探视者均被详细询问。

  交大一附院保卫部门表示,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件。交大一附院还没有能力给每个楼层的病区都配备保安,和其他病房一样,他们并未对产科特设保安,此前,产科的陪护、家属等均可以自由出入。

  记者走访西安市几家大医院产科,发现产科病房虽然都张贴有明确的探视要求和门禁制度,然而制度在墙却无人职守,陌生人依旧可以自由出入。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的护士表示,当她听说孩子被拐走的事情时也很震惊,但是板子也不能全打在医院身上,医院人流量大,做父母的也应该提高警惕。

  西安交大一附院院长李旭对此事件态度坚决,认为医院有严格的母婴管理制度,医院在此事件中责任不大。他说:“孩子不是被‘偷’,而是被‘骗走’的。”

  在院方看来,如果是骗,是家长的过失;如果是偷,才是医院的责任。

  女婴的亲属们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案发当天,拐骗女婴的葛倩茹在交大一附院转悠了十几个小时,直到凌晨才得手。这期间如果有人盘问一下,也不会发生冒充护士把娃娃抱走的结果。这只能说明医院的治安防范上有重大漏洞。

  婴儿的父亲严小红表示将向医院索赔精神损失等。

   医院会不会就此赔偿?

  西安交大一附院院长李旭反问:“为什么?凭什么?”他称他们医院有严格的母婴管理制度,对于一个刑事案件,大家都可能要有所考虑,医院也会考虑。但对相关工作人员,这位院长说没有必要处罚他们。

  20岁的犯罪嫌疑人葛倩茹初步交代,她偷走女婴并不是贩卖牟利,是为了自己收养。其男友离过婚,有一个儿子,因此她想抱养一名女婴。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俊荣认为,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以应得的惩罚。因此绝不能允许这种案件泛滥成灾。

  “拐骗是为了收养,拐卖则是为了获利。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实行。”西安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永进认为,葛倩茹冒充医院护士,从家长手中骗走婴儿,已经涉嫌构成拐骗儿童罪。医院监管不严,造成事故,虽然从目前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杨建军则表示,姑且不论医院在此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但监控不到位,安保力量不足,门禁制度没有起到作用皆是事实。犯罪嫌疑人会承担法律责任,而作为患者来到医院,健康平安是最大的需求,如果不能得到保障反而造成了危险,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作为管理方的医院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拐骗女婴案虽是个例,但已经敲响警钟。医院是一个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地方,人流量大,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安全保卫工作。每个人走进医院的时候都希望平安归来,那么医院还需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医院是挽救生命的地方,给医院的病房加上一把平安的锁,这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杨建军说。

  本报西安12月2日电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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