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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暂住证将改居住证 享受同城待遇是努力方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3日10:32
  作为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暂住证被赋予的“管理”的功能仍旧影响着这些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买车买房还是子女上学,这些看似平常的生活环节,暂住证依然是一道重要的“门槛”。市综治办副主任苗林12月2日透露,本市正在进行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调研,力争明年进行立法,在全市推广使用带有电子芯片的居住证。这意味着,在北京存在近24年之久的暂住证即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北京市综治办副主任苗林12月2日透露,本市正在进行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调研,力争明年进行立法,在全市推广使用带有电子芯片的居住证。据介绍,这种居住证将集纳个人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就业情况、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信息,并附加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以吸引流动人口主动办证。

  明年将进入政府立法计划

  “暂住证要改为居住证是已经确定了的,按照我们的工作日程,明年就要进入政府立法的计划,因为现行的一些政府规章里面还有涉及暂住证的条文,这都要统一考虑。”苗林说,“单纯地换发证件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但附加什么样的服务功能,这还在进行调研。”

  此前,在深圳、浙江等地已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也能享受到一些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

  在新城将探索居住证管理模式

  据市有关部门透露,北京将借鉴上海、深圳、嘉兴等地的经验,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新城积极探索居住证管理模式,将新城的户籍人口以及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管理与服务范围,实现流动人口管理的信息化、法制化与规范化。

  北京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冯晓英分析说,在北京市存在大量人户分离的情况下,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都应该办理居住证,实行居住地管理,以居住地居民而不是户籍居民作为公共服务和管理对象,这样有便于政府及时掌握人口变动信息,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置基础设施和劳动力资源等行政管理提供动态资料。

  享受“同城待遇”是努力方向

  “北京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户籍研究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说,深圳的情况很特殊,因为深圳多数常住人口是非户籍居民,而北京因为医疗、教育等方面集中了大量优质资源,如果居住证持有者能享受比暂住证更多的优惠待遇,可能会吸引很多人到北京来,这就需要大量的财力和人力的投入。胡星斗说,暂住证是短暂居住的一种证明,持有者几乎没有什么权利,而居住证的概念不一样,体现了责任与权利的对等,赋予了持有者与户籍居民享有同等“同城待遇”的意义。

  “但如果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只是出于统计与管理方面的目的,而不能让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享有同等或类似待遇,如申购经济适用房、小孩入托及接受义务教育等,就没有太大的意义,流动人口可能也不会愿意主动办证。”但胡星斗也承认,如果提供这种同等或类似待遇,可能会引起北京居住人口的急速膨胀,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既能让流动人口因为居住证所附加的服务而愿意主动办证,又不至于引起人口急速膨胀,这种两难状况需要政府进行权衡。”胡星斗说,但让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享受相同的“同城待遇”至少是努力的方向。

  探访

  朝阳区金盏乡皮村6000多人口中打工者超过5000人

  外来打工者人均五张暂住证

  工友关心取消暂住证后能否享受更多政策倾斜

  “是吗,好消息啊,早就该取消了。”听说北京要把暂住证改成居住证,没等打工者孙恒反应是怎么回事,身边的几名工友已经开始交头接耳讨论起来。12月2日在朝阳区金盏乡皮村,这个消息是当天村里的头号新闻。

  孙恒和工友居住的皮村,全村共6000多人口,打工者超过5000人。这里的打工者平均每人办过5张暂住证,他们和暂住证打交道的经历并不愉快——被盘问、被收容遣送、被罚款……暂住证今后怎么改,政府随后对打工群体有何倾斜政策,大家尤为关心。在皮村装修简易的打工博物馆,孙恒向记者展示了工友捐赠的暂住证。作为打工博物馆的头号展品,暂住证是第一个被大家想到的,也是捐赠最多的。孙恒拿起一个红色暂住证介绍说,暂住证会按照职业分A、B、C三个档次,打工博物馆收集来的暂住证多数属于最低级别的C级。C级暂住证需要打工者每年更换,给打工者带来很多不便。

  11年前孙恒来到北京,前后共办了10多个暂住证。“那时候晚上睡觉,都要反锁上门,就怕来查暂住证,如果没办就立刻抓走或者罚款。我被罚过一次50元。”孙恒说,2003年前他出门都得带上暂住证,否则很容易被抓去收容遣送,或者交几十到几百元罚款。孙恒向记者表示,取消暂住证是好事,希望今后北京会有对打工者的倾斜政策,让打工群体享受更多的服务。内存

  暂住证还有哪些用途

  据不完全的统计,流动人口在北京购买住房、购买汽车时需要使用暂住证;在北京人才中心建立社会档案,需提交暂住证;报名考试,诸如司法考试、考驾照时也要用到暂住证。此外,非京籍人士在京应邀、因公赴台或办理商务赴港澳台通行证时要向公安机关的出入境部门出示暂住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的规定,流动人口在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和交通事故案件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中,也需要提交暂住证,才能以北京的生活标准获得赔偿。

  虽然暂住证在很多方面与生活息息相关,甚至会出现没有暂住证“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但是流动人口在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并没有得到明确告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使用暂住证,往往是流动人口在办理某项事宜时才被告知需要提交暂住证。

  历史

  北京暂住证制度的变迁

  第一阶段

  北京市实施暂住证制度始于1986年。1985年11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要求凡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来京暂住人员,均应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岁)暂住期拟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申领《暂住证》。这项规定于198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

  1995年7月1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市对务工经商人员严格执行《暂住证》制度。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未取得《暂住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等。

  第三阶段

  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了《北京市外来人口户籍管理规定》,加重了对外务工经商人员不办理暂住证的处罚规定。

  第四阶段

  2001年6月10日,有关部门对北京市的暂住证进行了改革,取消收费并将分为ABC三个等级,针对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人员,有效期均为一年。A证发给来京三年以上、暂住就业正当合法、无违法犯罪问题的外地来京人员;B证是符合上述后两个条件,来京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来京时间不足一年但符合办证条件的,发给C证。

  第五阶段

  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决议。暂住证不再成为外地人在北京经商务工的“通行证”了。但是,外地人在北京居住要办理暂住证的规定,并没有因此而废止。

  今年1月开始,北京市公安机关对本市流动人口比照户籍人口实行趋同化管理,办理暂住证实行自愿原则。(记者:柳剑诏 毛羽赵媛媛) (来源:千龙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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