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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就是“知道如何纳税”?别陷入误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3日15:59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在纳税人权利中,“知情权”列在第一:纳税人有权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包括办理税收的时间、方式、步骤与处理争议程序等。

  看到“知情权”被列在纳税人权利的第一条,本该是件高兴的事。但细读之后,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个“知情权”,就是告诉纳税人有权知道怎么纳税——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税收机关本来就该履行的义务。怎么摇身一变,成了纳税人的权利了?

  纳税人是怎样一个群体?在中国,只要出现了消费,比如购买烟酒、化妆品、食物、汽油、水电等,就是纳税人,因为所支付的金钱里含有税款。在税收品种如此丰富、覆盖面如此宽广的情况下,当然应该把纳税项目、程序主动说明,而不是把它当做给纳税人的一项“福利”。

  那么纳税人需要怎样的知情权呢?一言以蔽之,纳税人应该知道钱是怎么花的。一辈子交那么多税,自己会不会有生存上的压力,政府是不是把税款用于改善民生增加保障上了。换句话说,政府财政支出上的透明,才是纳税人的“知情权”。

  这一点做得又如何呢?每年中央及各地财政部门都有预决算报告,说的就是这个事情。然而,这样的报告又比较笼统,甚至有些地方外人看不懂,甚至审议它的人大代表都抱怨“没有把人和事的项目经费分开”、“人大代表的审查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那么公众的“知情权”又从何说起呢?

  即便如此,人们也能从日常新闻中,知道一些财政花销的端倪,比如行政管理费用的数额巨大,成为财政支出最大的部分,再比如经济建设费用中,交给国企的资金有多少,给垄断企业的补助有多少。这些钱又被一些政府部门拿来搞高消费,买车买房出国开会,还被国企拿来飙地王,被垄断企业算花账等等。

  对比自己在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条件上的待遇,纳税人当然应该对此不满,且该要求改变这种状况,否则,就变成纳税人自己掏钱养着一些人和企业,翻过头这些人和企业再来盘剥自己。这放在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接受,时间长了,还会动摇根本。

  要改变这一状况,纳税人就该有更多的知情权,不仅有知情权,还要有意见权、监督权,能够敦促有关部门改变做法,增加对民生、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只有这样,税款才能用到老百姓头上,交起来也心甘情愿。当然,要实现真正的知情权,不是税务总局一家说了算,需要政府下决心来改革。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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