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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持枪抢劫储蓄所并开枪打死一人的劫犯被判死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3日17:21
  新华网长春12月3日电(记者周立权)12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持枪抢走储蓄所18万余元,在逃跑途中开枪将参与抓捕的一名长春市民打死的劫犯李广庆做出了判决。法院一审判处李广庆死刑;李广庆的父亲也因犯窝藏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9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李广庆将长春市西朝阳路邮政储蓄所营业厅南侧窗户打碎后进入,用自制火药枪威逼营业员抢走人民币18万余元。他在逃跑过程中,开枪将参与抓捕的见义勇为市民纪长秋打死,将出租车司机张欣脸部炸伤。李广庆在逃跑时,还扔出3个自制爆炸物,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发后,吉林警方经三天三夜侦查,10月2日,在长春市宽城区将李广庆抓获,缴获被其挥霍后剩余的17万余元钱款和其作案时使用的自制枪支等作案工具。

  28岁的李广庆被抓后交代,2005年他与别人抢劫过出租车司机,得知同伙被抓后,他的父亲李士财找人帮他办理了假身份证,并资助他逃跑。逃亡这几年中,花销大部分来自父亲的资助。

  3日中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广庆死刑,以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李士财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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