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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民工可缴住房公积金 享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2009年12月04日07:33

  农民工可缴纳

  住房公积金

  将逐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 记者昨天从全国人大来深调研农民工问题的座谈会上获悉,我市不断创新规划,完善政策,逐步提高农民工住房水平,目前已经明确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将逐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我市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基本把握了全市农民工住房问题现状。在《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中,开创性地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需求纳入住房保障整体需求范畴,提供依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全市住房保障能力,在预计规划期内,将2.12万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非户籍家庭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目前,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组织起草的《深圳市非户籍常住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完成初稿,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今年市政府107号令《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非本市户籍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为非户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非户籍人口,其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非户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就意味着,我市已从法制层面上明确了农民工归属于非户籍人口住房保障的范畴,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将逐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我市还将进一步拓宽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渠道。根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我市拟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中,缓解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非户籍家庭住房困难。同时,在城中村改造中,大力推进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并引入规范物业管理,有效改善大量居住在城中村的农民工的居住环境。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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