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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学生宿舍禁用大功率电器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04日08:29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记者徐伟公安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出台《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规定指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规定要求,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据悉,《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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