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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律师:海口工商多处违法伤害政府公信力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14:58

  农夫山泉律师:海口工商多处违法伤害政府公信力

  人民网12月4日电 从12月1日晚海口工商局发布其复检结果,称“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三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后,“砒霜门”事件看似有了圆满结局,当事企业得以伸冤。但农夫山泉随即发布不认同海口市工商局复检合格结果的声明,再次将公众注意力聚焦到该事件。同时,农夫山泉代理律师——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志坚指出:在整个“砒霜门”事件中,海口市工商局有多次、多处违规行为。

  据报道,海口市工商局王建禄副局长2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工商局的主要失误是没有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厂家。该局市场科科长韩兴光12月2日中午在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口工商部门是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流通市场的食品进行监管的,抽查的程序和过程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针对上述说法,叶志坚律师指出,海口市工商局有多次、多处违规行为。

  首先是抽样程序违法。他表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商品质量监测)中,监测抽样应由工商机关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工商执法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并制作监督检验记录。抽样样品应由检验机构、工商执法人员和被检单位三方确认。

  “而海口市工商局10月19日对农夫山泉产品的抽样仅由工商执法人员单方面完成。没有委托检验机构现场依法抽样。抽样亦未经三方会签确认。因此,抽样行为不符相关制度的规定,无法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是检测结果未告知生产者违法。叶志坚表示,11月3日及4日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分别对农夫山泉旗下的30%农夫果园和水溶C100西柚汁出具了总砷超标的检测报告。至今农夫山泉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这次监测的正式书面报告或通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食品生产者。”叶志坚说。

  第三是剥夺复检的权力违法。“相关法规规定当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申请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应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而海口市工商局对我们申请复查的要求置之不理,并认为只可以在市场上重新抽样送检。”

  叶志坚律师表示,海口市工商局的这一做法没有履行自己作为一个执法机关应该遵守的法律规程,同时也再次剥夺了农夫山泉的告知权和复检权。

  其四是信息公布违法。叶称,海口市工商局在没有知会企业的情况下于11月24日直接向《海口晚报》、《海南都市报》、南海网等媒体发布了农夫山泉产品总砷超标的消息。南海网进一步将总砷与砒霜巧妙联系,“砒霜门”事件由此爆发。

  他强调,依照《食品安全法》第82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的发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统一公布:1)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的风险警示信息;3)重大食品安全的处理信息……前2、3款规定的信息其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卫生部门公布。”也就是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属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

  叶志坚认为海口市工商局直接跨越卫生行政权利公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直接违法了《食品安全法》。且其所公布的检验结果也不是最终的检验结果,引发了全国人民对食品安全的再次恐慌和国际社会对中国工业制造水平的再次质疑。

  其五是自行复检违法。叶志坚指出,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连夜将抽检产品备份送往北京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鉴于以上所述理由,这一做法使中国检测机关的公信力遭到质疑,也再次伤害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

  因此,叶志坚律师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整个事件中多次、多处违法。法律程序公正是法律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因此非常认同农夫山泉在2日声明中所表达的“农夫山泉等到的是一个正确的结果,但不是一个合法的结果。”

  既然这样,农夫山泉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呢?对此他表示:“具体将采取什么行动,还有待农夫山泉方面确认,暂无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消息。”(冬冬)

  相关评论:新京报:“砒霜门”引发的担忧岂能随风而去

  饮料“砒霜门”就如一出反转剧,最新的剧情是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与统一的送检产品全部合格;农夫山泉称幕后有黑手;海口更换工商局局长。

  海口市工商局否认局长的调离与此有关,且该局长实际上是升职;农夫山泉与统一取得“惨胜”,剩下的工作便是恢复消费者和渠道信心。但对普通群众而言,真相仍然不明。

  最关心的问题,首先是最终检测结果可信吗?

  短短一周时间,同样的抽检样本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结果,将消费者推入更大的迷雾当中,也加剧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不信任。从这个角度看,农夫山泉的损失,的确不止一批商品下架那么简单。

  但不信任的根源在哪儿?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检验“改口”,知名企业无处不在的“危机公关”,让“抽检不合格,送检合格”、“初检不合格,复检合格”成为质检业屡见不鲜的“惯例”。包括三鹿在内,在多个地方出现结石患儿后,不也手执一张“合格”的检测报告吗?甚至有些人猜测:企业只要财大势大,不合格也能变合格。这个说法虽然没有根据,却能解释上述质检怪象。

  公众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为了自我保护,只能采取最保守的态度,“好的不信坏的信”,只要是曾经“不合格”,就尽量避免购买。这样一来,尝到苦果的其实是企业自身,“危机公关”只能公关一时,却公关不回信任。

  回到“砒霜门”事件,有意思的是两次送检部门都是海口市工商局,基于上述背景,尽管复检结果对企业有利,但农夫山泉还是不依不饶。两份打架的检测报告背后,究竟是某次检测出现失误,还是某种力量博弈后出来的结果,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因此,所谓的“最终检验结论”还不能成为结论。

  由此引申出的问题是:真正的权威在哪里?《食品安全法》中第五章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但历来行政部门对相关事件做出澄清就没有了下文,少有人负责,这使得检测结论出现随意性。同时,谁来保障检测部门的独立、公正和透明呢?甲地企业的产品在乙地被查出不合格,回到甲地一查又是合格,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脱离了科学性的质检变成某部门或某企业的杀手锏,怎能权威。

  其次,这次“误伤”,是否推进了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查遗补缺?目前来看,没有这个趋势,因为海口工商局没有展开追究责任的动作。

  从企业一方的回应来看,他们指责工商局程序错误,在发布“总砷超标”前没有告知,发布后拒绝沟通,没有给出解决事情的缓冲时间。包括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也表示,主要失误在于没有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厂家。言外之意,两方都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嘴快了”。

  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并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

  海口市工商局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这个法规,居然没有出台任何措施来补救,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还可能有这种情况出现,政府部门发布一个报告,然后自称口误,留下一地烂摊子去给企业背?

  砒霜门的一地鸡毛,注定将渐渐风平浪静,这点现在已经可以看出端倪,因为面对农夫山泉的维权要求,海口市工商局已经用实际行动作出了回答。在这场纷纷扬扬的风波中,企业受到伤害,《食品安全法》暴露了执行中的不足,民众被“总砷”搞得几天心神不宁;得到的,又是些什么呢?(蓝冰 北京 职员)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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