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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与女囚岂能如此管制?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16:36
  昨天,北京晨报转发一则来自《金陵晚报》的社会新闻:近日,江苏省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长华某私带嫌犯外出嫖娼一案,在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审。华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消息说,去年9月,当地“混得好”的“大佬”黄某、郭某被关进江都市看守所。他们经常“出入”看守所,与副所长华某成为熟识的朋友。同年10月3日22时许,华副所长应黄、郭二人的央求,利用其值班时机,私自让社会上的两名妇女进入看守所,分别与黄某、郭某在接见室、提审室单独见面,并发生关系。次日晚,华某又开车将这两名在押人员带出看守所,带到距离江都20多公里外的扬州市一家歌舞厅和一家浴城进行娱乐、消费,凌晨4时许回到看守所。经办案人员审理查明,华某收受过二人两条中高档香烟。

  两条香烟,看守所副所长就把接见室、提审室变成犯罪嫌疑人的性交场所,并自己充当司机、驾着公车带犯罪嫌疑人跑到20多公里外去嫖娼,听起来有点耸人听闻。一个副所长,胆大妄为到如此程度,难怪社会上的黑恶势力猖獗一时,他不仅仅是自己当了“保护伞”,还把看守所变成犯罪嫌疑人的“伊甸园”。也难怪有些地方把监狱搞得像星级酒店,关进来的人尽是自己的“朋友”、“哥们儿”,不招待好了怎么行?

  11月20日,北京晨报还报道一则新闻:《文强被曝强迫女囚卖淫,“劳改”表现好可获减刑》。消息说,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司法局局长文强与全重庆最著名的地下色情场所“亮点”之间的私密关系,最令公众感到扑朔迷离。“亮点”最早开张于1994年,每年的利润达到几千万元。这样一个“声名显赫”的色情窝点,设在与重庆市公安局隔街相望的楼内,却从来没有出过事。虽未有人在正式场合说过“亮点”的老板是文强,但在重庆老百姓眼中,这早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不止一个知晓“亮点”内情的人向记者提及:“亮点”里的小姐,可能有人是正在监狱里服刑的囚犯。重庆商人许某称,他曾有一次询问过为他“服务”的小姐,该小姐当时坦承自己就是在押犯人。一位重庆媒体的资深记者则称,他曾听人谈过,确有在押犯人在“亮点”通过做小姐来“劳改”,如果表现好还可以减刑。

  利用女囚当小姐,并把“卖淫”当“劳改”,把为嫖客提供的性服务好坏作为减刑的激励机制,这绝对堪称一大发明。伤天害理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研究过中国妓女史、中国监狱史的人,大概也亘古未见也。中国封建社会有所谓“官妓”,那是让犯罪官员的家眷为两地分居的官员提供性服务,这些妓女既不是囚犯,也不为百姓服务,还留有落马官员的一丝体面。监狱里的女囚,过去也只是有被犯人强奸、轮奸,或为监狱官员提供性服务的。女囚被组织到社会上卖淫赚钱,简直是没有王法、没有底线了。

  老实说,开始看到女囚卖淫的消息,我还有些将信将疑。我怎么也想不通,关进监狱里的女囚那么轻松地就能到外面的色情场所去卖淫?就是有公安局副局长、司法局长的背景,我们的监狱也未免太随便了吧?看到昨天的消息,一个小小的副所长就可以让看守所变成淫乱场所,以文强的身份,组织女囚卖淫也并非海外奇谈。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此之谓也。局长有局长的玩法,所长有所长的玩法,国家法律被他们玩弄得简直无法形容,连一块遮羞布都没有了。依法治国,如果不能够从严格依法治理执法者开始,如果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执法者对法律的公然蔑视和践踏,如果不能够保证再也不发生类似嫌犯嫖娼与女囚卖淫的事件,我们拿什么取信于民呢?(苏文洋)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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