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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租赁房:推进住房保障的细化和深化

2009年12月05日17:01

  来源:青年时报

    经济租赁房:推进住房保障的细化和深化

  对于杭州这座城市来说,不以户籍为藩篱地向“新老杭州人”提供普遍、无差别的公共住房服务,也大大地凸显和强化了城市本身内在的吸引力、亲和力和包容力,最终必将使我们的城市因公共服务的周到深入、全面细致而获得更加蓬勃的发展活力和前行动力

  若夷

  酝酿了四年多,杭州的“经济租赁房”终于在2009年的最后一个月与公众见面。从12月1日开始至8日,杭州市的各区建设(房管)局开始正式受理首批52套经济租赁房的申请。

  “经济租赁房”,这样一个新名词,乍一听似乎有些让人犯迷糊——说的究竟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我们知道,目前我国各地推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两类,即出售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和只租不售的廉租房。前者主要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而后者主要针对的是,城市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如低保户。但现实的问题是,相对于千差万别的居民实际住房需求,这种简单“两分”的保障性住房供给形式,仍显得不准确、充分。比如,那些住房“夹心层”家庭——向下既不够格申请廉租房,向上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就会因为“两头不靠”而得不到应有的住房保障。

  而杭州市此次推出的“经济租赁房”的最大新意和亮点恰恰就在于,它糅合兼顾了现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好处和特点——所面向和服务的对象既不像廉租房那样狭窄、严苛,又无须像经济适用房那样需要直接购买产权,并且租金同样相当“经济”、“将比市场价便宜许多”。这无疑在相当程度上既填补了以往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一个明显“空当”,又细化和丰富了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形式和内涵,大大满足了“夹心层”个性化的特殊住房需求。

  同时,作为一项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新型保障性住房政策,杭州市“经济租赁房”的另一大新意和先进性还在于,它在申请对象和保障范围上,实现了对传统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户籍限制的突破——进一步深入扩展到非本地户口人员身上。根据《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经济租赁房的供房对象除了本地常住居民外,还包括了“在杭州市区的用人单位工作”的“新杭州人”。

  这一突破的意义无疑十分重大。一方面,对于“新杭州人”来说,它极大地弱化了户籍对于他们实现“住有所居”理想的制约和限制,有助于其居住权、迁徙权的充分落实。另一方面,对于杭州这座城市来说,不以户籍为藩篱地向“新老杭州人”提供普遍、无差别的公共住房服务,也大大地凸显和强化了城市本身内在的吸引力、亲和力和包容力,最终必将使我们的城市因公共服务的周到深入、全面细致而获得更加蓬勃的发展活力和前行动力。

  此外,我们还应看到,包括“经济租赁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不断细化、深化和丰富,除了直接有利于那些被保障的家庭外,同时对稳定整个房地产市场、平衡市场供需矛盾、抑制房价的过高增长,也具有相当可观的间接作用和价值。众所周知,我国城市房价之所以长期居高不下,一个重要背景正是:住房供给的方式和渠道太过单一狭窄——高度依赖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而其他住房如公共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赁房供给显得相当匮乏。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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