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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自焚成为暴力

2009年12月05日17:03

  来源:青年时报

    当自焚成为暴力

  有人将暴力拆迁归咎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冲突。但是我总在怀疑,即使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我们又真的可能一改权力与权利的生态?

  杨耕身

  就像是一种报复性反弹,有关拆迁的新闻呼地一下有如井喷。仅仅以最近数日的报道来看,就有“上海事件”,上海闵行区一户主面对强拆队,用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但房屋最终被推平;“成都事件”,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胶州事件”,胶州市新城区居民张霞在挖掘机面前,往自己身上浇汽油,点燃了打火机,致皮肤大面积坏死。

  在《东方早报》上,熊培云将唐福珍自焚事件,称为“屋顶上的矿难”。但这是一种怎样让人绝望的寒冷,以及让人寒冷的绝望?当汽油当头淋下,当火机点起,她已经不得不死去。唐福珍以燃烧生命的最惨烈方式,也没能阻挡一种推向自己房屋的钢铁意志,甚至她这种方式本身,也成为“暴力抗法”的罪证。同时,出于对“暴力抗法”的坚决打击,唐的丈夫被刑拘,数名亲人受伤入院。

  我不太能确定,将自焚定义为一种暴力,将公民维护私有财产定义为一种犯罪,是否俨然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最动人心魄的结论。但作为更直接的证据,是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浇汽油的时候,现场指挥人员用喇叭向她大喊:“你要想想你的子女,这样做是犯罪的。”而在上海事件中,潘蓉的丈夫张其龙被判妨害公务罪。同样在“胶州事件”中,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荆振亮如此评价张霞的行为:“我们是依法拆除的,张霞这个行为肯定是妨害公务、阻碍施工。”

  为什么我们不能安静地呆在我们自己的屋子里,为什么我们的家园总是不安地生存在挖掘机的阴影之下,为什么所有誓死守护的东西到死也没能守住?而当自焚成为一种暴力,不得不含泪地说,这真的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如此强大而永恒的权力意志,如此卑微而无力的公民权利。《物权法》以来,多少人曾经为之欢呼。但《物权法》也依旧被推土机碾得粉身碎骨,被自焚者的汽油烧得遍体鳞伤。有人将这样的情形,归咎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冲突。但是我总在怀疑,即使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我们又真的可能一改权力与权利的生态?我想强调的只是,一个社会或者观念中,当权力总是居于金字塔的顶端,总是那么睨视众生,恃权傲物,我们怎么能指望它在某一方面可以降尊纾贵、平易近人起来?

  只有整个权利与权力生态的改善,才可能有一间房屋、一垄地、一个小地摊的安全与保障,才可能有一部法律、一种规则、一种公序良俗的确立与保证,也只有在这种情形下,自焚才可能被还原为无助与绝望,而非暴力,抗争才可能被还原为权利与尊严,而非犯罪。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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