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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百元养老助残券10日起申请 行动不便可由家人代办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8日07:42
  本月10日,北京市符合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将可以提交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领取申请。明年1月1日起,每个月100元的养老助残券将正式开始发放。

  发放养老助残券,政府为居家养老(助残)购买服务,是《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办法》,即“九养”政策中的一项。按照规定,今后,政府将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每月发放100元。符合申请标准的人群包括: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这三部分人群的数量分别为6万人、2.3万人和30万人。全市总共有38万人将受惠于这项政策,可以用服务券“购买”老年餐、上门帮扶等服务,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难题。

  市老龄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已在城八区和顺义、房山等10个区开始试点工作,确保在10日开始申请工作。其余8个郊区县原则上也是10日起可以申请,但允许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期。申请成功后,每个月初,符合条件的老人和残疾人可以到居住地居委会领取养老助残券,也可以视情况由工作人员送券上门。

  新政策实施后,养老助残券将取代现行的居家养老服务券。不过,目前试点的10个区内已经享受养老服务券的老人,此次可以不必重新申请即可领取新的养老助残券。此外,现行的政策中养老服务补贴从50元到250元不等。新的政策实施后,低于新补贴标准的将提高至新标准。比如原来80岁以上生活能自理的老人每月享受50元养老补贴,明年将调整到100元。试点区目前享受补贴高于新政策标准的人员,将维持原补贴标准不变。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随时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申请,然后由单位统一送往有关民政部门审批。

  考虑到申请人可能行动不便,此次申请养老助残券可以由家人代劳。

  申请人户口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则只需要带两张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证件即可。申请人若是人户分离,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到现居住地居委会提出申请。(记者童曙泉)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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