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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零售网点拟于明年2月3日起销售虎年花炮

来源:法制晚报
2009年12月08日13:24

  花炮拟明年2月3日五环内开售 

  1月23日各批发企业向零售网点开始配送  网点必须昼夜有人看守

  本报讯 (记者汪红王媛媛闫新红)根据《北京市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五环内各零售网点拟于明年2月3日起销售虎年花炮。

  据悉,从2010年2月3日至2月28日,也就是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为五环路以内各零售网点的销售时间。五环路以外各零售网点的销售时间按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时间销售。

  1月23日,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网点开始配送烟花爆竹。2月3日前,各批发企业要完成各零售网点第一轮产品配送。对五环外零售网点的产品配送,要结合零售许可证的许可时间进行。

  对五环路以外零售网点的货物配送,将结合零售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时间进行。

  安全监管重点为货物必须在所许可的地点及大棚内存放,昼夜必须有专人看守,严禁超量存储。

  2010年3月1日至3月7日,安监局将监督各专营批发单位按时全部收回许可期限届满零售网点的剩余产品,并统一储存。3月9日前,丰台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棚将全部拆除。

  记者今天从丰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2010年丰台区的花炮零售网点设置,仍然是以街乡镇确定的大型网点、专营批发单位建立的直销网点为主渠道,以其它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网点为补充渠道。全区预计设花炮销售网点180个左右。

  目前,网点规划工作已完成,安监部门将对申报网点逐一现场审核。

  丰台区安监局表示,2010年1月20日前,安监部门将分期分批对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和街乡镇派驻网点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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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黑花炮”者禁售三年

  本报讯 (记者闫新红)正规的花炮零售网点若销售非法花炮,除没收“黑花炮”外,网点的经营许可证将被吊销,摊主也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从事烟花爆竹销售。

  今天上午,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处长李文洁透露,今年从正规渠道进入本市销售的每箱烟花都将分配一个唯一编码,即“合法身份证”,编码贴在烟花外包装上,可记录生产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本市接收(批发)单位等信息。

  据了解,各区县安监执法部门都将配备读码器,执法人员可在5秒钟内辨别花炮真伪。

  李文洁表示,合法花炮摊被查出销售“黑花炮”的,将被没收非法产品并吊销经营许可证,且该销售单位和负责人将被锁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从事烟花爆竹销售。

  另外记者了解到,市安监局今年要求所有花炮摊主签署安全责任书,承诺不违法经营、不购销“黑花炮”,并确保花炮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条件。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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