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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陂“打黑第一案”:黑老大获刑15年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09年12月09日02:24
  本报讯 (记者 刘丰 通讯员黄苑)黄陂横店一团伙运用暴力强揽工程,一度占据当地工程总量的一半左右,非法获利500余万元,用于购买枪支、名车以及用于行贿等。团伙还实施故意伤害案8起,导致2人重伤、7人轻伤。7日,黄陂首例涉黑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被判刑15年,其余9名团伙成员也被判刑。

  据指控,2002年后,杜某开始招纳多名劳改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逐渐在黄陂横店地区形成“气候”。2005年2月,该组织又先后吸纳付某等人,形成以杜某为“老大”,以吴某、付某为骨干,霍某、程某、吕某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5年6月,杜某、吴某成立了一家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2004年至2008年期间,该组织通过实施暴力及威胁等手段,在横店地区强揽工程,获利计人民币500余万元。2005年至2008年,该组织在横店地区先后承接工程30余起,占该时间段横店地区建筑工程总量的47.68%。

  该组织还耗资200万,购买宝马、路虎等车辆以及3支枪。杜某对其组织成员进行笼络,并根据其作用以分发作案报酬及奖励工程的形式论功行赏。

  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故意伤害案8起,致2人重伤、7人轻伤、2人轻微伤;敲诈勒索案3起;妨害作证案1起;非法持有枪支3支;并积极预谋伤害该地区另一对手。

  杜某为得到原横店街道办事处主任、工委书记童某的关照,先后单独或伙同吴某到童某家,送给其人民币计25.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杜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

  黄陂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杜某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其他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年至18年6个月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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