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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8死26伤学生踩踏事件再敲校园安全警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9日09:20
  调查动机

  12月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湘乡私立育才中学晚自习下课时,因一人跌倒,导致拥挤,引发踩踏事件,造成8人罹难、26人受伤。

  一人跌倒,为何会引发如此伤亡惨重的踩踏事件?是什么原因导致校园踩踏事故屡屡发生?本报记者赶赴湘潭进行了调查。

  2009年12月7日,对湖南省湘乡市育才学校师生来说是个“黑色星期一”。

  当晚9点10分左右,位于湘乡市东山街道办事处的育才学校发生学生踩踏事故,8名学生在事故中死亡、26人受伤。

  而据媒体报道,此次事故发生前,湖南常宁和重庆彭水已经发生了两起类似的学生踩踏事故。

  事发学校教学条件“比较好”?

  今天下午,记者驱车赶到湘乡市育才学校。

  虽然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了将近一天,但周边市民谈论的话题仍是这起踩踏事故。

  记者在现场看到,昨晚忙碌了一晚的学校老师已经返回到了教学岗位,学校也已恢复了正常教学秩序。

  知情者向记者透露,昨晚的踩踏事故发生在育才学校教学楼内。这栋教学大楼共有5层,事故发生在一层和二层之间的楼道内。

  当晚9点10分,晚自习下课铃响起之后,同学们纷纷从教室里走出奔向宿舍。教学楼有左右两个楼梯,但由于当晚下着雨,大家都选择了距宿舍较近的右侧一号楼梯下楼。下楼的人很多很拥挤,下到一层的同学因为躲雨或止步撑伞而放慢了脚步,后面的同学却不住地向前推搡。在一层和二层之间的楼道内,因为一名学生跌倒,后面的学生拥挤过来,一层叠一层地压了上去。在狭窄的楼梯间,几十名学生瞬间挤成一团,最后导致了8死26伤的惨剧。

  “当时我被挤在人群中感觉有些窒息,听到有人被挤得哭起来,看到有人被推倒,但没想到8名同学被踩死了。”回忆起昨晚发生的一幕,初一学生小周仍心有余悸。

  据记者了解,在8名罹难学生中,有7名男学生、1名女学生,年龄在11岁至14岁之间,都是湘乡籍学生。

  湘乡市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发生事故的湘乡育才学校是一所民办寄宿制中学,创办于1997年,占地120亩。目前全校共有师生3600多人,班级52个,在当地是教学质量和条件都比较好的学校。

  家长质疑学校安全制度

  “当晚是否有老师值班?这么拥挤,为什么没有老师去疏导?”尽管今天天降大雨,天气寒冷,但该校部分家长还是从各地赶到学校探望自己的孩子,并对该校的安全制度提出了质疑。

  “我昨晚听到育才学校发生踩踏事故的消息后,立即骑着摩托车从20公里外赶到现场。看到自己的孩子安然无恙,我才松了一口气。”该校一名初二年级学生的家长对记者说,“8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我们希望政府部门能严查事故原因,严惩责任人,给我们家长一个说法。”

  据记者了解,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医疗机构立即赶赴现场施救。湘潭市委、市政府和湘乡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门调查处理机构,展开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每个市级领导带领一个事故处理小组,对应一个死者家庭。

  据悉,湘乡市公安局已对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刑事拘留。与以往事故不同,此次事故发生后,湘潭市在调查事故原因的同时,对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立即启动了严厉的问责机制。事故发生后,湘乡市委已经决定免去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朱清华的职务,同时将按程序免除其教育局局长职务。湘乡市委有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表示,将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当地正依据有关文件测算对死伤者的补偿标准。当地政府承诺,对事故中死伤学生坚持“城乡一个标准”进行补偿。

  从未开展过类似应急演练

  “如果平时加强对学生们的安全教育,或者真正把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也许这次悲剧事件就不会发生。”家长刘正清对记者说。

  刘正清认为,学校疏于防范以及学生们对安全应急知识的缺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对此次湘乡踩踏事故,湘乡教师李真(化名)给记者总结了3条原因:首先,学校缺乏对安全工作的超前预见性,没有重视安全隐患的存在,没有切实可行的预警措施;其次,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督查机制,有的甚至抱有侥幸心理,麻痹大意;再次,学校安全工作没有纳入绩效管理,从而使学校领导和教师形成了只重教育教学业绩,轻视甚至忽视安全的观念。

  “学校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由此导致部分学校的安全制度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墙头上,而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李真说。

  在今天晚些时候,湘乡市委宣传部对外透露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四大主要原因:一是学校只安排了一名现场看守人员进行安全巡查与现场管理,难以监控全部下楼的学生;二是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控能力弱,在楼梯间拥挤,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三是因下雨,大部分学生涌向与宿舍楼靠近的一号楼梯回宿舍,造成一号楼梯人流量增加,导致事件发生;四是学校没有开展过类似应急演练,也没有在楼梯间安装应急灯与警示标志。

  制定校园安全法迫在眉睫

  据记者了解,这样的事故并不是偶发事故。有媒体报道:11月3日上午,湖南省常宁市西江小学学生在准备做课间操时,由于人多拥挤,在下楼时发生严重的踩踏事故,导致6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11月25日,重庆市彭水县桑柘镇中心学校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件,有学生在踩踏中受伤。

  记者了解到,校园安全是世界性难题。因为在校学生多数属于未成年人,保护自己、抵御侵害的能力较弱,一旦受到伤害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学校如何采取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研究课题。

  “保障校园安全,还需要法律来护航。有了法律的保障,也许类似的事故就有可能能够避免。”长沙律师曾技芝认为,应该尽早制定校园安全法,使校园安全管理有执法依据和执法队伍,走上依法治校的轨道。

  曾技芝向记者介绍说,校园安全是一个特殊环境中的特殊问题。长期以来,涉及亿万师生安全、学校稳定、保障校园正常秩序的学校保卫工作无法可依,这与依法治校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了节省开支,一些学校根本就没有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学校保卫机构受到削弱,有的甚至被撤销,安全工作的权责都不明确。这样一来,很难排查出校园安全隐患。”曾技芝对记者说。

  他认为,校园安全法的立法内容应该包括校园安全管理的内容、隶属关系、范围权限,以及校园安全保卫机构的设立原则和职责等。

  “一部校园安全法,可以涉及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使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曾技芝说,因此,制定一部校园安全法已是迫在眉睫。本报记者赵文明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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