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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可办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2月09日09:24
  和平等六区新设办事窗口

  本报讯(记者马驰)12月8日,记者从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个体处获悉,市养老中心增设6个服务窗口,使户籍为市内五区及于洪的省本级企业(行业)单位转移人员可在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专门窗口办理此项业务,实现了“家门口”即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据悉,以往省内外市转入沈阳市的个体从业人员想办理此项手续,需在市区两级养老保险中心之间往返多次。为方便广大转移人员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制定了除保留市中心业务经办窗口外,又在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及于洪等6个转移人员相对集中区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增设了此项业务的经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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