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公司擅自划走职工公积金 14人起诉管理中心 一审法院认为超过法定期限
百万元被划走告公积金中心被驳
本报讯 (记者付中)称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被公司划走,14人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诉,要求确认其违法行政。
昨天下午,崇文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了他们的起诉。
而在4年前,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起诉涉案职工所在的公司,讨要102万元被划走的公积金,终审被驳回。
1995年,原北京可控硅元件厂与瑞普经济发展公司(后更名为北京瑞普电子集团),合并组成北京瑞普联合经济发展总公司。
此后,北京可控硅元件厂因拆迁获得了一笔补偿款。当时该厂决定对尚在厂里领工资的22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共计102万元。
2004年,原可控硅厂的全部职工均成为北京瑞普电子集团的员工。
很快,职工们发现新东家瑞普集团不但没有给他们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原来补缴的公积金也被冻结了。
2005年4月11日,瑞普集团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走这些员工共计10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
两个月后,瑞普集团向22名员工发出一份告知书,称原厂动用企业拆迁资金,以“补建住房公积金”为由对职工进行缴存,对“流失的集体财产”应追回。
2005年7月12日,朝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答复这些人,称无论是否多缴,只要是从个人账户划钱,都应该事先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字。
2005年8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学锋向职工代表承诺:该中心将按照法定程序,要求瑞普集团返回被划走的公积金,并重新存入职工的个人账户内。
数月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瑞普集团告上法院。
最终,朝阳法院和二中院都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享有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为由,裁定驳回其上诉。
今年9月7日,22名职工中的14人到崇文法院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返还账户资金及利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当时该中心曾明确告知职工们,如果对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崇文法院认为,职工们于2005年4月已经得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其于2009年9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2年的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因此裁定驳回起诉。
上午追访
职工代表称决定上诉
今天上午,14名职工代表黄建新对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决定上诉。
黄建新称,法院确认的起始日,实际上是二中院终审判决住房公积金中心败诉的时间。
黄建新称,在那之后,他们仍在到处申诉,包括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在没有得到答复之前,我们都是有诉讼权利的。”黄建新说。
针对此案,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表示,如果上诉后仍被驳回,职工们只能通过到劳动部门的信访机构信访解决。文/记者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