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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房管部门建房地产巡查制度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9日16:49
  中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记者廉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29分报道,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稳定住房价格,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个部门单位最近联合印发《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房管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巡查制度,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销售先进行为,已备案的商品房价格,半年内不得涨价。该《办法》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这个办法是宁夏住房和城建厅会同工商局、物价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它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守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销售备案制度,凡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必须及时申请预售,并一次性将全部许可房源公开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已备案的商品房价格,半年内不得涨价,并在销售现场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码标价公示表以及销售进度表等真实信息,供购房者参考。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另行收取任何费用。未按规定制订方案、办理备案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和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办法》销售商品房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计入其信用档案,按规定予以降级直至撤销资质。

  此外,《办法》还要求房管部门会同商业银行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会同物价部门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成本备案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开发建设成本的审查;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宣传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合同欺诈、违规宣传等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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