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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重大拐卖儿童案最后一案犯进监 曾惊动高层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9日17:29
  日前,倍受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关注的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2007.12.24”重大拐卖儿童案的最后一名罪犯张素芹,被淅川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此,这场轰动全国的拐卖儿童案彻底终结。今天,张素芹将被押送监狱,

  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内,被告人叶晓林先后将淅川县老城镇、上集镇、城关镇、金河镇和西峡县丁河镇在外玩耍的9名2至7岁的儿童骗走,带到在新乡市打工的哥哥叶增喜、侄儿叶欣帆家。叶增喜先后通过曹江所、卢振新、秦云荣、张素芹等被告人以1.2万至3.3万元的价格将这些小孩卖到新乡、山东东明县等地。被告人张素芹参与贩卖了3名儿童,获赃款10500元。

  多名儿童失踪,引起了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2日,8天9夜中,犯罪嫌疑人除被告人张素芹潜逃外,其余9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9名被拐骗儿童也全部被成功解救。

  2008年3月12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晓林、叶增喜伙同卢振新、叶欣帆、李亚琳、秦云荣、曹江所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叶晓林、叶增喜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多达9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2008年3月1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叶晓林、叶增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叶晓林、叶增喜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叶晓林、叶增喜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出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叶晓林、叶增喜兄弟二人事先预谋后,以出卖牟利为目的,拐骗、出卖儿童,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叶晓林所起作用略小于叶喜增,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核准被告人叶喜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叶晓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3月29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对叶增喜执行了死刑。

  临刑前,叶增喜表示后悔,对后代无话可说。

  今年10月28日。罪犯张素芹在潜逃20个月后,被淅川县公安局成功抓获。

  2009年11月28日,淅川县人民法院根据张素芹犯罪的事实情节,遂以拐卖儿童罪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非法所得10500元予以追缴。

  判决下发后,被告人张素芹表示服判,不上诉。截止今日,法定的十天上诉期已过,一审判决生效。今日,罪犯张素芹将被押送监狱,进行改造。(曾庆朝宋淅平张长海 王平)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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