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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观澜:福建先行先试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0日01:30
  中新社福州十二月九日电 题:福建先行先试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

  中新社记者 罗钦文

  九日上午,台湾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高孔廉率领海基会代表团抵达福州。十日,他将与大陆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举行预备性磋商,为第四次“陈江会”铺路。

  作为此次预备性磋商举办地的福建,对两岸对经济合作制度化和正常化充满期待,希望在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谋求先行先试的新突破。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林振平、胡建荣等多名研究人员八日在此间《福建日报》上撰文提出,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是大势所趋,海西必须在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上争取率先突破。

  随着两岸经济关系的日益紧密,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已是两岸人民的共同要求。二00八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两岸可以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意见;二00九年初,台湾地区领导人也表示将推动与大陆洽签经济合作协议。

  今年五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赋予海西对台先行先试政策:在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框架下,按照建立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要求,允许在对台经贸、航运等方面交流与合作中,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先行先试,取得经验。

  先行探索两岸制度化合作,不仅成为中央赋予福建的责任,也是福建自身发展的需要。截至二00八年底,闽台贸易额累计超过六百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超过一百四十亿美元,居大陆前列,台湾已成为福建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七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在此基础上,福建充分释放独特对台优势的能量,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有必要也有条件在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方面先行一步。

  在《争取先行先试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的新突破》一文中,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士认为,探索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是一个逐步进展的过程,福建可着力于重点领域上集中突破,比如放宽台商投资准入,要推动从市场准入、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规模要求以及审批权限等方面采取更灵活政策;实施货物贸易优惠政策,要推动放宽免税台湾商品范围,扩大台湾农产品零关税政策,试行部分工业品进口零关税;开放服务贸易,要争取台湾金融、船务、医疗等服务企业来闽投资设点、开办分支机构,开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等等。

  他们也提出,海西经济发展版图和对台交流合作要形成“南北并重”的格局,北边的福州应与南边的厦门相呼应。

  目前,厦门凭借经济特区的地位,已经成为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一个“亮”点;福州也按照设立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正在稳步推进、积极争取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把平潭建设成为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一个全新的、均衡的闽台合作格局正在海西展现。

  在今年七月通过的《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福建更是明确了“探索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的使命:推进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先行先试,率先探索两岸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建立两岸税务纠纷处理机制,推动建立闽台产业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可以看出,在积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中,探索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和正常化成为了福建乃至海西区建设优先的重点课题。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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