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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走前妻轿车被改判缓刑 被告认为是陷害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09年12月10日06:30
谭先生拿着判决书表示要上诉,为自己讨个公道。新快报记者王小明/摄
谭先生拿着判决书表示要上诉,为自己讨个公道。新快报记者王小明/摄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离婚不久因开走前妻的小车,一男子被判盗窃罪。昨天,在看守所呆了一年三个月的谭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这一年来的奇遇。在经历了一审被判4年3个月、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改判缓刑后,重获自由的谭先生依然提出了上诉,而番禺区检察院也以量刑畸轻提起了抗诉。

  成被告认为是陷害

  据番禺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25日凌晨,谭先生将前妻的车子开出小区。两天后,其前妻向派出所报失。前妻在起诉书上的陈述显示:她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的一辆粤ACH9××小汽车被盗,该车是其在2005年11月以18万元购买的。她到小区保安部反映车辆被盗情况时,发现该车被其前夫谭先生开走。她和谭先生在2007年11月12日离婚,离婚时双方签了协议,没财产纠纷。前妻还称她没有把汽车钥匙给谭先生。

  而谭先生说,2008年2月23日上午,他曾经打电话给前妻说要用她的车开一段时间,她同意了。面对前妻的指控,谭先生表示这是前妻故意陷害。

  谭先生在2008年7月1日被羁押、拘留,7月14日被逮捕。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他提起公诉,指控他用自配的车钥匙盗走前妻车辆,价值75000元。

  鉴于刚离婚改缓刑

  今年4月1日,案件在番禺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谭先生使用了被害人不知道而保安员不发觉的手段,将车子开走,属于秘密窃取。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谭先生不服,向广州市中院上诉。中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10月14日,番禺区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坚持谭先生犯盗窃罪,但“鉴于案发时被告与受害人离婚不久,属偶犯、初犯,作案手段一般,且赃物已被缴回发还,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对其判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接到一审判决,唯一让我高兴的就是获得自由,但是罪名没能洗刷。”谭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再次提起上诉。另一方面,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在10月22日提出抗诉,认为法院“量刑畸轻”,理由为“法院没有顾及本案犯罪数额已接近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起刑点及被告的主观恶性、犯罪动机、悔罪表现等事实”。

  “盗窃罪名是我一生的污点”

  昨日,谭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6月我们两人在饭局上认识的,当时觉得她为人温柔”。同年10月15日,两人领了结婚证。但是不到1个月,在11月12日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我们还住在一起。”谭先生表示,他们经常交换小车开,车场的保安都认识他们。“法院和前妻说我偷配了钥匙,其实车钥匙是前妻结婚前给我的,离婚后我经常开这车子去保养。”谭先生称开车是经过了前妻的同意,“所以,当我得知她报案的时候,太吃惊了。我跟小区保安和小区警务室解释,还让前妻去撤案,但被拒绝。我前妻还在电话里说狠话。”谭先生表示,许多人都不理解自己为什么还要上诉,觉得法院判缓刑和无罪差不多。但他觉得有罪和无罪是两个概念:“人家知道你犯盗窃罪,谁知道是因为开了前妻的车?”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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