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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被更名拍摄 末代皇妃后人告广电总局败诉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10日09:59
  末代皇帝溥仪的第四位妻子李玉琴的儿子黄先生,将母亲的生活经历授权给一家音像公司写电视剧本,此后该公司未经他同意将剧本更名拍摄,并取得了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为此,黄先生和原剧本作家将广电总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发行许可证。昨天,一中院判决黄先生等原告败诉。

  李玉琴曾是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第四位妻子,被封为“福贵人”。她根据自己的人生经历写过《坎坷岁月》、《傀儡婚姻》等著作,李玉琴于2001年去世。2006年7月,其子黄先生与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以下简称文采公司)等单位签订合同,将母亲著作的版权使用权,以及根据李玉琴个人生活经历创作电视剧作品的权利,授权给文采公司。双方商定使用作家王浙滨和王放放创作的剧本《与皇帝离婚的女人》。

  同年8月,广电总局根据文采公司的申请,对电视剧《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此后,文采公司的主管单位中国作协两次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将名称最终改为《传奇福贵人》。去年9月,广电总局给《传奇福贵人》核发了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这时,黄先生和剧本的两位原作者不干了。他们认为,文采公司未用原来的剧本,私下另行创作剧本并拍摄《传奇福贵人》,并未征求过他们的同意,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广电总局为其核发许可证也属违规,因此起诉要求撤销该证并赔礼道歉。

  广电总局的代理人称,文采公司提交了完备的送审材料,广电总局因此向其颁发了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整个备案和公示过程合法。黄先生与文采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争议,不归广电总局管。第三人文采公司同意广电总局的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采公司在申请《传奇福贵人》电视剧发行许可时,提交了规定需要的相关材料,但广电总局无权审查该剧剧本是不是合法使用、是不是存在著作权争议等问题。法院对比《与皇帝离婚的女人》和《传奇福贵人》的剧情梗概后认为,两剧的主要人物、主要情节没有大幅调整,因此不需重新履行手续。此外,黄先生提出的对拍摄《传奇福贵人》一剧不知情、该剧存在违规开机拍摄、盗用他人名义拍摄等问题,也不在广电总局发行许可阶段需要审查的职责范围内。据此法院认为,广电总局尽到了审查职责,驳回黄先生和两位剧本原作者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告方代理人葛小鹰律师当即表示要上诉。(记者王秋实)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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