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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吁降低税赋水平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0日12:57
  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常红、张海燕)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薪酬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曾湘泉今天作客人民网“人民议事厅”,为广大网友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告中关于提高居民收入比例的内容,解答关于国民收入分配和职工工资福利等诸多热点问题。谈到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曾湘泉赞成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他并强调,要增加个人收入申报信息的可信度,降低税赋水平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曾湘泉表示,调整个税起征点,重点是平衡各个地区物价水平的问题。他认为,个税起征点不能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地喊800、1500、3000,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各地的物价情况,进行的科学测算。简单地说,就是要界定哪些是低收入者,低收入就不要征税了。曾湘泉举了他十年前去美国做访问学者时见到的情况作例子。他说,家庭收入低于2万5千美元的美国小孩在学校中午吃饭就免费。

  曾湘泉也同意按照家庭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他也强调,要按照家庭,而不是按照个人来核算。还有一个问题其实就是要按家庭,不是按个人来核定。他举例说:北京的两户三口之间,其中家庭A是一个劳动力,年收入12万,家庭B是两个双职工——两个劳动力,每人年收入10万。这两个家庭到底哪个生活水平高、哪个生活水平低呢?哪个是穷人,哪个是富人呢?按照个人所得来收税,家庭A无疑交的税要多,但如果按照家庭为单位来算,结论就完全变了。

  曾湘泉特别强调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他说,在发达国家,个人每年都要申报自己家庭的收入情况,当年这个家庭多少收入,有什么样的状况等信息都要申报。申报完了之后,美国的贫困线基本上就定下来,确定年收入在两万五,或者是两万七、两万八以下的为贫困家庭,以此来决定各项政策。当然这其中也有很大的难点,就是收入信息的搜集问题,即如何获得真实、准确的收入信息。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信息系统的问题,其实,美国、日本都有这个问题。美国的办法是抽查,查到申报信息不符的,罚得很厉害,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讲,违法就要考虑到违法后高昂的成本。第二个问题就是动力问题。比如关税,当年我们关税很高的时候,走私很厉害,关税大幅下降后,中国走私马上就下降了。因为走私违法有成本,对应的就是走私违法所得的收益。为此,曾湘泉认为,既然战略上讲要增加居民的收入,提高劳动报酬,以此来拉动内需,那就可以把税赋降下来。如果把税收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税收不是很高,大家能承受得起,他也就不用隐瞒收入信息了。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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