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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称以色列关于戈兰高地议案没有法律价值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1日02:39
  新华网大马士革12月10日电(记者拱振喜)叙利亚外交部发言人10日在大马士革说,以色列议会9日通过的关于以政府在执行从东耶路撒冷和戈兰高地撤军协议前需要举行全民公决的议案“不具有法律价值”,因为它违背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

  这位发言人说,以色列议会通过的这项议案是对国际社会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实现中东全面和平意志的“挑战”。他说,这表明“以色列拒绝和平”,以色列政府关于愿意达成和平协议的声明“是一个骗局”。

  发言人说,自马德里中东和会开启中东和谈以来,“以色列历届总理都承诺从戈兰高地全面撤至1967年6月4日实际控制线”。以内塔尼亚胡为首的以色列现政府意识到,只要它不承诺从戈兰高地全面撤军,叙利亚就不会重返由土耳其斡旋的叙以间接谈判,因为叙利亚坚持收复被占领的戈兰高地不是谈判的议题,而是联合国有关决议赋予的权利。

  以色列议会9日通过一项议案,要求以色列政府在执行关于撤出戈兰高地和东耶路撒冷的任何和平协议前都需要举行全民公决,但如果“土地换和平”协议得到以色列议会三分之二的支持,将不需要举行全民公决。这项议案还必须获得二读和三读通过后才能成为法律。

  1981年12月14日以色列议会通过法案,决定戈兰高地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从此属于以色列,并授权内政部长为实施这项法律采取措施,从而宣告吞并被古领叙利亚领土——戈兰高地。1992年9月,以色列首次表示“土地换和平”原则也适用于戈兰高地,之后,叙以和谈断断续续地进行。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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