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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召开理事会议 郝赤勇要求重视和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1日07:00
  本报深圳12月10日电记者游春亮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议第三次会议今天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司法部副部长、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郝赤勇出席会议并讲话。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国人民调解员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750多万件,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郝赤勇在会上指出,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新一届协会理事会成立以来,在司法部党组的重视和关怀下,在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支持和帮助下,经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该协会在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推进人民调解改革发展等方面,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做法,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当前,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协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协会在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经费保障、指导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他指出,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是由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组织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和优势,协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得力助手和重要的辅助力量。全国480万人民调解员要进一步积极主动,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中去。

  郝赤勇强调,目前,全国仍有近一半的省(区、市)没有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这种状况难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尚未建立协会的省(区、市),要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积极争取重视、支持,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协会建设的步伐,完善人民调解员协会的组织体系。并且各地要重视和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调解技能和调解水平;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围绕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为会员服务的意识,支持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要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大宣传表彰力度,树立正面典型,调动和激发广大会员的工作积极性。

  会议还对评选出来的孙庆梅、刘方、张日芹等100名“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先进个人和周玉海、王三合等“十佳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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