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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节能发电调度将获资金补偿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1日15:35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郑晓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一项通知,要求试点省份制定办法对为节能减排而少发电量的机组给予资金补偿。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有利于推广节能发电调度政策,加快关停低效小火电机组并提升新能源发电比例。

  节能发电调度是我国从2007年开始试点的一项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措施。要求优先调度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对火电机组则按照煤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煤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机组多发、满发电,反之则少发或不发电。这项措施已在贵州、广东、四川等省实行试点。

  《关于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试点省政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对列入节能发电调度方案但排序靠后、处于冷备用状态而少发电量的发电机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因发电机组自身原因减发或者不发的,不予补偿。

  《通知》明确,经济补偿办法适用于试点省所有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和电网经营企业,发电机组包括纳入节能发电调度试点范围且并入主网运行的各类公用电厂、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机组,以及与主网相连接的地方电网发电机组。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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