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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房屋拆迁为困难户提供55平方米保障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2日17:01
  新华网南京12月12日专电(记者邓华宁)江苏扬州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布《扬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暂行办法明确,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对被拆迁的住房困难户必须提供建筑面积5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要求。

  据悉,这两个暂行办法是扬州市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规定坚持在市场评估前提下的等价补偿原则,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供被拆迁人自主选择,政策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对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增加10%的补偿款;对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供被拆迁人自主选择。

  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还确定了区位拆迁评估基准价,如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低于所在区位级别拆迁评估基准价,按照拆迁评估基准价计算。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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