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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精心组织”野蛮拆迁拆 迁户漫天要价打“持久战”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3日08:28
  方圆传真

  本报记者 阎志江

  今年11月27日发生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贵乌南路的一起由暴力野蛮拆迁引发的违法堵路群体性事件,经公安机关依法公开处理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贵阳市警方12月11日公布了对这起事件的调查结果:此次暴力野蛮拆迁事件是房地产开发商精心组织策划的。调查同时显示:部分拆迁户漫天要价、转租房屋、藐视法律、暗地扩建、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也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强拆案件

  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2002年8月,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宇公司)以1830万元的价格,从贵州白云房地产开发公司手中获得友谊路94-149号地块的开发权。

  在随后开始的拆迁过程中,因开发商与部分拆迁户一直未能达成协议,至2009年工程仍未开工。

  其间,开发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贵州铜锣湾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启荣借资500余万元。后来,双方又协商共同开发这块土地。但这块土地上的12户“钉子户”成为合作开发的“绊脚石”。2009年11月,开发商与陈启荣预谋,由“铜锣湾”出面“解决”“钉子户”。

  11月26日,陈启荣召集“铜锣湾”副总李小平、张甲荣和保安部经理、主管以及博宇公司拆迁公司负责人等,组织“铜锣湾”保安开会。会上,明确强拆分工、强调行动纪律、确定行动时间、落实行动细节,并提前租赁了挖掘机、面包车,购买了撬棍等作案工具。李小平、张甲荣明确要求所有保安要“按照公司统一的要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大胆动手、敢于动手,不要害怕,遇到什么事,有公司在后面顶着。一旦遇到有人反抗,就用事先准备好的封口胶捆绑,强行、迅速带离现场。”

  11月27日凌晨4时,李小平、张甲荣等人带领数十名保安,驾驶10辆面包车,手持提前准备好的撬棍等作案工具,分9个行动组和1个机动组秘密来到拆迁现场,采取突然袭击、暴力破门的方式,同时撬开“钉子户”的房门,按一组、一车、一户的预先安排,将正在熟睡的13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

  暴力强拆使26间房屋瞬间夷为平地,房屋损失数十万元,其他损失、伤害则无法评估。

  强拆结束后,涉案人员分别将受害群众丢弃在贵阳城区周边,致使4名群众受伤。

  部分拆迁户为一己私利漫天要价

  “11·27”事件中的博宇公司获得有关许可和完善等手续后开始实施拆迁,之所以与部分拆迁户未达成协议,与部分拆迁户漫天要价、转租房屋、藐视法律、暗地扩建房屋等有关。

  经公安机关调查,开发商自2002年取得开发资格后,以高于政策法规标准3.5倍的平均价格,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方式,先后完成了107户住户的安置。

  但少数拆迁户提出了他们的要价。普陀巷42号喻某要求对其面积为88.77平方米的住宅补偿400万元,或安置8套80平方米以上的两室一厅产权房。

  另外,从2002年开始,少数被拆迁户将房屋全部或部分出租,用“边租边等”的方式与开发商打“持久战”。“11·27”事件涉及的12户被拆迁户中,将房屋全部或部分出租的有9户。

  2005年9月15日,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开发商下达了《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开发商按要求整改时,遭到部分被拆迁户的阻挠;

  2007年6月20日,云岩区整脏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整改令》。开发商按照《整改令》在修砌围墙过程中,遭到部分被拆迁户的阻挠;

  同年7月12日、9月15日及2008年3月12日,云岩区安监局分别对这个地块的危房下达整改意见书和责令改正指导书,开发商3次对该地块进行整改,均遭到部分被拆迁户的阻挠。

  同时,部分被拆迁户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先后采取暗地扩建等方式,扩大房屋面积,以期在拆迁过程中获取更大利益。经房管部门核实,“11·27”事件中被暴力拆迁的9户住户,房屋实际面积总计333.44平方米。而在先期调查中,这9户自报的房屋面积总计为495平方米。

  违法行为致多方利益受损

  这一地块长期未能开发,直接导致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等待回迁的23户被拆迁住户无法回迁,住进新房遥遥无期;

  开发商为开发此地块先后投入资金近1.2亿元,由于拆迁无法完成,为此每月要多付出40余万元的过渡费和超期过渡费;

  据交警部门统计,11月27日当天,违法堵路行为直接导致中心城区多条主要道路严重拥堵,近万台车辆滞留、数万名群众上班延误。

  “11·27”暴力强拆事件发生后,贵阳警方迅速组织刑侦、派出所等力量,成立专案组,快速出击、连续作战。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迅速查清了此次暴力拆迁行为的相关犯罪事实,于11月27日至30日先后将参与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暴力拆迁行为的犯罪嫌疑人陈启荣等20人抓获,并依法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予以刑事拘留。12月10日,经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陈启荣等20人执行逮捕。公安机关于11月30日依法将参与堵路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郎维俊等4人抓获,并依法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予以刑事拘留。12月10日,经云岩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郎维俊等4人执行逮捕。

  据悉,“11·27”事件的侦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贵阳市公安机关正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彻查涉案人员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邪,无邪治乱”的要求,深挖陈启荣等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报贵阳12月12日电

  短评

  阎志江

  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钉子户”,是对被拆迁人房产物权的侵犯,是违法犯罪行为。无论如何,房地产开发商都只应当诉诸法律,求助于“公力救济”,而不能暴力拆迁。被拆迁人权益受损,也不能采取危害公共利益的手段来维权。这是法治社会里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公民都应该明白的道理。

  “11·27”案件发生后,贵阳警方不仅依法逮捕了20名暴力拆迁的犯罪嫌疑人,也依法逮捕了4名违法堵路、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嫌疑人。此举不仅是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捍卫。

  而这种为了捍卫社会公共利益采取法律手段惩戒违法堵路者的做法,不仅是对房地产开发商以非法暴力作为纠纷解决手段的否定,更是为了消解以暴制暴、同态复仇所产生的“仇恨叠加”给社会带来的破坏和伤害。因为,任何维权都只有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不对他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才是对社会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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