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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年产超550亿斤 稻谷收购1.9元/公斤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09年12月15日02:27

  我省今年

  粮食产量超550亿斤

  比去年减少18亿斤;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到1.9元/公斤

  东亚讯(记者 陈杉) 省政府昨日召开全省秋粮收购工作会议,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面部署今年秋粮收购工作。我省今年虽遭严重伏旱,粮食产量仍达550亿斤以上,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到1.9元/公斤。据了解,今年的粮食产量比去年减少18亿斤。

  产量

  预计商品粮470亿斤左右

  副省长王守臣在会上介绍,虽然今年我省遭受严重伏旱,但全省粮食仍然获得较好收成,产量达550亿斤以上,其中玉米400亿斤左右,稻谷120亿斤左右,大豆和杂粮30亿斤。预计商品粮470亿斤左右,其中玉米370亿斤,稻谷80亿斤。

  政策

  玉米临时收储价1.5元/公斤

  会议上明确了今年秋粮收购政策。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新生产稻谷(国标三等、标准水份)最低收购价格从去年1.64元/公斤提高到1.9元/公斤,相邻等级每市斤差0.02元。当市场稻谷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即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

  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今年玉米(国标三等、标准水份)临时收储价格为1.5元/公斤,大豆(国标三等、标准水份)临时收储价格为3.74元/公斤。收购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同时,我省在45个稻谷主产市县确定了134个委托收购库点,并延伸增设部分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

  补贴

  市场价高于国家收储价停止补贴

  我省将引导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选择部分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统计规范的大豆压榨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积极入市,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2009年新产大豆,自行组织加工和销售,自负盈亏。

  中央财政将根据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加工能力和实际收购、加工数量,给予指定大豆压榨企业一次性费用补贴0.08元/斤。补贴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一定幅度后,中央财政适时停止补贴。

  南方企业购玉米给一次性补贴

  会议指出,我省将鼓励南方饲料消费省份积极到我省采购玉米。上海、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等16省(区、市)的地方储备粮公司和饲料加工企业,在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在我省按不低于临时收储价格收购,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运到本省(区、市)的玉米,中央财政将根据实际到货数量(折合标准水份)给予0.07元/公斤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中央直属粮食企业在此期间在我省按不低于临时收储价收购新玉米并运抵上述省(区、市)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一定幅度后,中央财政适时停止补贴。

  粳稻运费补贴比去年减半

  另外,我省继续实行粳稻(粳米)运费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对关内企业采购2009年新产粳稻(粳米)入关给予运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2008年标准的50%执行,补贴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含1日,开始发运)至2010年4月30日(含30日,到达本省)。

  其他补贴政策及要求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关内企业采购2008年新产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王守臣副省长要求,要狠抓落实,全面做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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