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万象 > 盗窃犯邢鲲之死 > 09邢鲲消息

嫌犯派出所自缢身亡追踪 网友四问疑犯派出所

来源:云南网
2009年12月15日08:05

  昨日,昆明市公安局就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邢鲲在派出所候问室内死亡事件通报后,各大网站纷纷转载。邢鲲究竟如何“自缢死亡”?候问室为何有监控死角等问题,成为网民热议话题。也有网民认为,警方当晚即通报情况,表明警方对待这类事件不再“封、堵、盖”,而是主动发布、接受记者提问……在网民的诸多疑问中,最直接的是邢鲲究竟是用什么“自缢”?昨日,本报记者也就“自缢工具”这一看起来显而易见的问题询问警方,得到的答复仍是须经调查。

  网民疑问

  一问 邢鲲用什么工具“自缢”?

  是裤腰带?还是绳子?这个问题成为邢鲲“自缢”最直接的疑问,按照常理,邢鲲在被带进候问室之后,民警都会检查其身上是否带有什么工具,显然,民警当然不会让他把绳子带进去,那他自杀的工具就变得异常神秘了,这有一种解释是裤腰带或者屋子内的电线,也或许他把自己的衣服撕碎来上吊?

  二问 候问室怎么出现监控死角?

  在当天的通报中,对于为何没有监控到邢鲲“自缢”?警方的解释是他选择了“监控死角”。这个解释,也成为了网民疑问最多的话题。为什么邢鲲“自缢”时,监控成了“死角”?偏偏邢鲲就要找没有监控的地方“自缢”?难到邢鲲了解派出所内的监控?甚至有网友问,邢鲲避开监控“自溢”,是想嫁祸于警察吗?

  三问 邢鲲“自缢”的动机是什么?

  记者注意到,在公安机关的通报中,历数了邢鲲多次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之事实。既然邢鲲有前科,按常理,邢鲲他坐过多次牢了应该知道盗窃财物不会判死刑,那仅仅是一次被抓审讯,他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方式来解脱?邢鲲“自缢”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对此,警方用邢鲲自杀前“情绪波动”进行解释,有网友认为这个解释有些牵强。

  四问 19个小时都做了些什么?

  根据警方通报,邢鲲是在11日中午11时30分,被带到小南派出所留置询问。一直到12日凌晨4时许,被投入候问室,到晨7时许,警方发现邢鲲在候问室内自缢身亡。从他进入派出所到事发,时间长达19个小时之多,如此长时间是否都在审讯当中呢?

  网民力挺

  警方主动发布消息做得好

  在疑问声中,也有网民对警方主动公布消息力挺。一位网友发帖:“昆明警方主动面对媒体、重视网民反映,而媒体和网民保持冷静和理性的现象说明:昆明警方逐步与媒体、网民产生了互信。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希望昆明警方继续坚持,多与媒体沟通、多关注网民的看法。应该明白:民众发出质疑,是因为想了解真相;民众提出批评,是因为希望有关部门做得更好。

  同时,也有网友建议,事件的调查处置有一定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希望网民们给昆明警方一定的时间,与其让昆明警方草草地给一个说法,不如给他们一点时间以便他们给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律师观点

  如确属“自缢”那么警方无责

  就此事件,本报记者采访了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显达。

  他认为:类似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也会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当然大家非常在乎的是公安机关是否存在问题、应该怎么处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就此,尚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依法侦查和审讯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义务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这里的确保,指的是侦查机关不仅在审讯中应依法审讯、排除刑讯等非法手段和外界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进行攻击,而且应尽量预见到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采取自杀自残行为的存在。

  当然,就本案而言,确因侦查机关已依法履行职责,在无法预见到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实施自残、自缢的情况下,侦查机关是没有办法的。就邢鲲事件而言,确因有证据证实侦查机关存在问题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因邢鲲系自缢身亡而逃避法律制裁的,侦查机关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尚律师表示,侦查机关对类似事件的发生应高度警惕,在可能预见的范围内应当尽量杜绝,确保法律赋予的权力得到实现,确保各类犯罪受到应有的打击,这样有益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得到保护!

  记者 李荣(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郑小霞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