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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者每人可获30元补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6日15:31
  中新网北京12月16日电(王芳)北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年将可获得30元的缴费补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6日发布了这一通知。

  北京市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延续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基础上,打破了户籍界限,只要是北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国家行政事业退休制度覆盖范围内,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截止今年11月底,北京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已达到155.97万,其中参保的城镇居民6.82万,农民149.16万,农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领取待遇人员12.03万人,平均月养老金水平400余元。北京已经形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福利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新格局,全市的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制度和人群的完全覆盖。

  在缴费标准上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增加了最低最高缴费标准的限制,最低为北京市上年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为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2009年为960元至7420元,居民可在缴费标准的上下限之间,按照各自缴费能力选择。

  通知指出,北京市居民只要符合以下规定,即: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且当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按年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缴费补贴由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缴费补贴计入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缴费、财政补贴分别记账计息。

  北京市人保局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强调,这是北京市政府对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期间进行补贴的又一惠民新政。对今年起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由区县财政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这一新政是对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筹资机制上的进一步完善,对已经享受到全额或差额补贴的参保人以外的参保居民,在缴费期进行的普惠式的补贴。

  隗淑容还强调,将有4300万的预算作为今年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会在明年三月底陆续计入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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