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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补贴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6日17:02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赖臻)记者16日获悉,北京市将对2009年起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符合享受缴费期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由区县财政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介绍,北京市的基础养老金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但是在筹资机制上,没有对参保农民缴费期进行普惠式的补贴,只是对残疾人参保给予了全额或差额补贴。

  “这项惠民新政策的出台,表明北京市已经从新农保制度过渡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建立。”隗淑容说。

  隗淑容表示,凡是具有北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且当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按年享受缴费补贴。

  据悉,缴费补贴按年度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从今年起,每年度的缴费补贴,将由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次年的3月底前计入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分别记账计息。

  目前,北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已达155.9万人,其中2009年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的缴费补贴金额将达4300万元。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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